本办法所称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3)、《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3—2405)、《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11)、《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旅游行程变更协议书》等格式合同。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旅行社经营单位。
一、旅游合同的印制
旅游合同由河南省旅游质监所指定的郑州印刷厂(郑州创实广告有限公司)统一印制。
二、旅游合同的购买
1、购买途径。根据河南省旅游质监所要求,由市旅游质监所集中向郑州印刷厂订购旅游合同。
2、购买办法。全市各旅行社有购买需求时,向市旅游质监所上报需要购买的合同种类、数量,印刷厂收到旅行社转账的合同款后,把旅游合同直接寄送至旅行社,物流或快递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需要发票的,印刷厂开具发票随旅游合同一并寄送,同时将旅游合同编号发送给旅游质监所。
3、合同价格。《团队境内旅游合同》1.5元/份,《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1元/份,旅游安全信息卡0.1元/张,《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2.5元/份。旅游合同价格出现变动的另行通知。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营业部向各自总社购买。《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旅游行程变更协议书》由各旅行社自行打印使用,下载方式:QQ行管群—群文件。
4、购买份数。因郑州印刷厂是面向全省数千家旅行社印制发放旅游合同,需要登记合同编号,为登记工作需要,印刷厂要求,最低购买份数500份。全市各旅行社如一次需求数量较少,可两家或多家旅行社联合购买500份,印刷厂会通过物流单独寄送。
三、旅游合同的签订和整理保存
1、旅行社应规范签订,并妥善保存两年以上,签订标准参照《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签订示范)》,下载方式:QQ行管群—群文件。旅游合同档案包括旅游合同文本、《国内旅游告知及安全提示》(含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游客名单、租车协议等资料。团队行程返程7日内,旅行社应装订保存完毕以上档案资料。
2、旅游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内容应核对无误,互相一致,游客留存合同正本,旅行社留存合同副本。
3、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资质或身份证明。
合同相对方(旅游者)是个人的,应当审查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合同相对方(旅游者)是多人同行,由其中一人作为代表签订旅游合同的,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相对方是单位的,应当审查单位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留存复印件,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由授权代表签订的,应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签订旅游合同。
4、旅行社应先将行程线路、服务项目、接待标准等内容与地接社(供应商)确认后,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5、《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服务标准中禁止出现“准X星级”、“豪华汽车”、“优秀导游”、“仅供参考”、“以XX为准”、“与XX同级”等模糊虚假用语。
6、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上与供应商提供产品不符的内容不得写入合同或行程单,对游客的服务承诺不得超出旅游产品的实际标准。
7、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团队变更合同行程的,双方应签订《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因游客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行程的,双方应签订《旅游行程变更协议书》。
8、出境旅游合同应要求游客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办理签证的全部材料。并告知旅游者提供材料本身问题或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须自行承担。出境旅游应在签订合同时告知必要的境外小费、外币兑换事宜。
9、出境旅游需要旅客提供保证金或担保函的,应告知游客在境外参团期间如擅自离团、延期回国或出现滞留不归等违反前往国签证条例的情况发生而引起相关费用的将从游客交纳的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或根据担保函要求游客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10、出境旅游应召开说明会,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包括国家或地的重要规定和风谷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