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1-0012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1-14 15:0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7] 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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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7] 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9日

    许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2018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具备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级、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地、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2017年1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017年11月27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配合)

    2.清除“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2017年1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加快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原则上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完成本级、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使其具备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条件。(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

    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加快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系统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2017年11月15日前,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和乡(镇、办)所有政务部门全覆盖。

    2018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各级、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完成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负责)2.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构建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

    2017年12月15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完成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工作,凡须接入而未接入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后期运维经费。

    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

    (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

    2017年11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4.建设基础数据库。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基础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民政局、编办、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5.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

    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按需共享。

    (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编办、旅游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

    1.优化建设模式。推动电子政务项目投资、运维和建设模式改革,实行项目分类管理,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负责)

    2.强化项目管理。所有申请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均要在市发改委、工信委和财政局进行全口径备案;市发改委、工信委和财政局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不拨付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经费。(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负责)

    3.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各级、各部门负责开展本级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市网信办、工信委、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网信办、编办、工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从2017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委、编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

    (四)加强督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市网信办、编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

    (五)强化技术支撑。市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和进度填报的技术支撑保障,组织做好技术、标准培训等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市直部门责任(7项)

    市直各部门作为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市审计局专项审计,摸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底数。

    (二)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三)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四)整合。部门原则上要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

    (五)接入。将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七)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政务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数据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二、各县(市、区)责任

    参照市直部门的7项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大整合力度,实现与省、市平台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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