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现代金融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1-00057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1-22 15:2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现代金融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 [2017] 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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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现代金融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许政 [2017] 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现代金融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0日

    许昌市现代金融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市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金融业转型发展,使金融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并以此推动全市经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型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提升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主线,建立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做大规模,壮大自身实力,提高金融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使金融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力争实现以下发展目标。——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在全市国民经济、第三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2%,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1%和8.5%左右。

    ——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累计超过1200亿元。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7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200亿元,存、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到9.5%、9.3%,累计新增贷款800亿元;直接融资累计实现400亿元以上。

    ——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筹建1家民营银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15家,其中,银行机构3家,保险机构10家,证券机构2家;在80%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设立3—5家基金公司,设立3—5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市商务中心区设立金融中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分中心),设立综合性政府控股金融服务平台,资产规模达到300亿元;筹备成立森源集团金融租赁公司、众品金融财务公司。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均达到2亿元以上。

    ——金融生态环境。全市金融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诚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许昌农商行进一步做大做强,2018年完成对许都农商行的合并,到2020年实现对辖内农商行的控股,力争资产规模达到300亿元,支持其制定科学的跨地域发展规划,立足许昌、依托全省、走向全国,并适时筹备上市。支持各县(市)农商行扎根县域,围绕当地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打造县域金融品牌。加大力度,支持森源集团金融租赁公司、众品财务公司早日组建成功。稳步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着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创新经营模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水平。2020年,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达到50亿元。引导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教育,规范股东履职,全面推进特色发展,并积极下沉机构网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县域重点乡镇网点全覆盖,全市乡镇网点覆盖率不低于70%。

    (二)引进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开展精准招商,积极争取各类全国性金融机构来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积极吸引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典当企业来许设立专业公司。加大对接力度,确保2018年上半年中原蓝海投资公司总部入驻许昌,依托建设全国健康养生养老基地。积极争取保险机构后援中心、呼叫中心落户许昌,大力引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支持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在我市布局。积极引进证券、期货、基金机构来许设立分公司、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到2020年,力争在现有金融机构体系基础上,再新增3家域外银行机构,10家域外保险机构,各类新兴业态金融机构达到5家以上。

    (三)打造金融产业集聚区。加强郑许金融合作,充分利用郑许融合发展机遇和省会城市的金融集聚优势,承接郑州金融商务区的延伸服务功能。依托许昌市商务中心区金融大厦、信诺投资大厦、众信国际大厦、芙蓉商务写字楼、芙蓉国际等新建和已建载体建设产业金融创新集聚区,着力培育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通过3—5年时间,将商务中心区建设成为区域金融产业集聚区。依托许昌的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打造“小微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特色金融集聚区。通过规划引领和重点金融项目配套,不断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大力发展金融领域的设备制造、服务外包、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后台服务和研发等配套产业,为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四)培育“双创”投融资示范区。抓住我市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区的机遇,以许昌市和示范区两级政府设立的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联合社会资本,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按一定比例引导形成一批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建立示范基地“刚性投融资平台”;吸引、联络全国的投资公司、高端投资机构、银行与示范基地对接,通过对许昌全域的核心、重大项目提供合作与支持,建立“柔性投融资链接平台”,进一步扩大投资来源。积极发展示范基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重点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吸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向示范基地聚集。

    (五)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依托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打造市级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到2020年,力争资本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积极设立资本金规模3亿元以上的市级农业担保、科技担保等专业性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资本金规模2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级财政合理安排预算,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行业商会发起设立担保机构,丰富担保市场主体,壮大总体担保实力,形成竞争更加充分、活力更加旺盛的担保服务体系。

    (六)大力发展保险市场。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76号),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业务,培育发展保险市场,争取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贸易,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发展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积极引进保险投资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设立法人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支持许昌经济发展。到2020年,力争各类保险机构数量达到60家以上,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有实质性突破,保费收入实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加快建设网络经济强市为契机,打造一批具有商业特色、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互联网金融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新型企业。加快众品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力争2018年上半年挂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交易行为,落实资金第三方存管等监管政策与规定,引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

    (八)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主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国内IPO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或境外上市。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上市。积极利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各项功能,引导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融资。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建立股改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省、市已有的各项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及时完善并出台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激励政策,切实解决后备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到2020年,力争2—3家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2—3家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26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200家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

    (九)积极搭建地方金融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按照“政府搭建权威平台、精选优质金融机构、精准制定推荐方案”的原则,依托我市“政务云”平台设立“产融云”,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平台,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产融合作,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融合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传统银企对接向新型产融合作关系转变,建立更为顺畅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税银通”服务平台,由国税、地税联合银行业机构共同参与,依托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为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筹建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确权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整合担保机构、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资源,形成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全市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十)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筛选优秀企业和项目,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对接活动和国内投资机构聚集地区推介活动,努力提高我市企业股权融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推广使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提供重点设备租赁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创新型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许昌市金融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重大事项和问题。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进金融业转型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充实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的力量,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建立与各部门、各地政府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市、县两级推动金融业转型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人才支撑。认真落实我市《关于促进金融创新支持许昌英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将金融人才纳入重点人才目录,制定金融人才引进计划,着力解决金融人才需求瓶颈问题。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梳理各层次金融人才的短缺情况,支持金融机构向国内外招引金融人才,引进各类熟悉金融市场、金融业管理、金融创新技术、金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集聚金融高端人才。突出业绩和能力考评,形成公平择优、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造就有利于金融人才健康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优化金融环境。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定期会商、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为主体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成效。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个人信用档案,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和银行信息对接融合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调贷资金、融资平台的作用,帮助企业破圈、解链,缓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力;发挥重点企业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一企一策”、灵活处置、应核尽核,逐步降低整体不良贷款水平。到202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不良贷款率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规范整顿金融秩序,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开辟金融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顿,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四)加大激励力度。认真落实现有的支持金融机构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的奖励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奖励额度,最大限度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对新生事物缺乏政策依据的,按照“注重实效、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奖励。研究制定《现代金融业转型发展奖励激励实施意见》,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按年度进行考核奖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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