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助实施细则》

解读《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助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0日,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科技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管理办法》(许财教〔2017〕23 号),11月15日,许昌市科技局依据《共享奖补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了《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助实施细则》(许科字〔201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共享服务后奖励、共享使用后补助实施程序,现对《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问: 什么是大型仪器共享?

答:是指拥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拥有者),将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非关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使用者)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问:大型仪器共享奖补方式、受理时间及金额?

答:共享奖补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方式实施,分为共享服务后奖励和共享使用后补助两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受理。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共享服务后奖励和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共享奖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共享服务后奖励资金依据“入网共享、先服务后奖励”的原则,对仪器拥有方按照绩效评估等级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共享服务后奖励资金应用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奖励等相关费用支出。

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依据“支持研发、先用后补”的原则,对仪器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应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支出。

问:共享服务后奖励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许昌市内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入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有使用单位委托其检测服务的合同(协议)及检测报告。

问:申请共享服务后奖励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委托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附件4)

问: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围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的检测;使用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施进行的检测;有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问:申请共享使用后补助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委托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附件4)。

问:目前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奖补共进行了几次,奖补资金多少?

答:至2017年底,我市共实施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奖补一次,获得奖补单位6家,奖补资金支出41.66万元。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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