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17] 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鼓励许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9日
鼓励许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许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繁荣民营经济,增强发展活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促进回归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许商回归产业园,吸引许商回归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要求的回归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园,3年内免收房租,房租费用由所在地财政承担。对十大产业链(电力装备、电梯、生物医药、再生金属及制品、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食品及冷链、汽车及零部件、超硬材料及制品产业链)主体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新上项目、主体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技改项目,新上项目工期不超过2年、技改项目工期不超过半年,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经审计确认,按实际设备购置额给予首席产业链(电力装备)项目、新兴产业链(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项目、优势产业链(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电梯、食品及冷链、超硬材料及制品、再生金属及制品)项目分别补助6%、5%、4%,由市财政、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回归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回归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按照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给与相应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鼓励回归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参与标准制定且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回归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回归企业,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其集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回归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河南省制造企业“双创”平台认定的回归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的回归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引导回归企业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环节延伸,鼓励提供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 服务”转型升级,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的回归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培育回归企业做大做强。对许昌市辖区内回归企业集团,市政府每年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20%、30%的超百亿元大企业集团,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新项目和扩大再生产等。
(五)引导回归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新入驻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回归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商,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对实收资本5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实际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规划的专业市场开展网上营销,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市场运营商5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积极引进许昌籍高层次人才(团队)。积极引导支持许昌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返乡创办企业,按照许昌英才计划有关规定,对许昌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上述创办企业的扶持标准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对引进的许昌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凭证书享受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可直接享受许昌市拔尖人才待遇和市政府特殊津贴。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给予60万元奖励,对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40万元奖励。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于在许昌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许昌籍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许昌市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许昌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地并通过评审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许昌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许昌英才基金”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许昌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向政府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荐。获得社会风险基金投资的,“许昌英才基金”可提供其投资额10%至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对许昌籍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在我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专项,专门用于科技创新投资,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处于早期创业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天使投资作用。对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市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回归企业,并将所有回归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二)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回归企业和个人;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三)落实自主创新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回归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培育、引导回归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三、强化资源要素供给
(一)降低回归企业用地成本。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健康医疗、养老、流通、旅游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的,租金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继续租赁,也可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租赁期。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降低回归企业用电、用气等成本。降低尖峰电价水平,对回归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不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变更周期,取消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允许用户每月选择按容量或按需要量执行基本电费。
(三)降低回归企业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轻回归企业负担,失业保险费率在2018年5月1日前,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继续贯彻落实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四)强化融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回归企业发展,积极开展供应链、物流、租赁、项目、并购等多种信贷融资业务,优先满足回归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对资金的需求。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回归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产品质押贷款。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回归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进一步提升国际结算、外汇交易服务能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回归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境内外贸易、投资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动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与回归企业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许商回归”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许商产业、资本、总部回归等重要事项的组织、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许商回归”推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评价,推进政策透明化、制度化,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兑现招商承诺,推动项目落地。
(二)搭建合作平台。建立省(市)外许商商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会沟通与互动,鼓励省(市)外商会开展回乡投资考察。市政府组织参与的综合性经贸洽谈会、博览会及行业性产品推介会、展览会等活动,设立许商专场(区),邀请在外许商积极参与。各县(市、区)要切实掌握本籍企业家在外地发展情况,建立本籍企业家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名录,积极开展拜访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企业赴许商相对集中的省市开展专题招商活动。
(三)优化服务环境。推行阳光政务,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对回归企业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自愿的前提下,项目落地单位可为其提供代办服务。对回归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承接单位要全程无偿代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注册等各项许可和注册登记服务。对推动全市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能力的许商回归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支持参政议政。支持许商企业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许商积极建言献策。邀请杰出许商代表参加重大经济活动,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吸纳优秀回归许商代表参与咨询,广泛征求意见。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力宣传许商创新创业及回归发展的先进典型,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经贸活动,组织开展宣传许商的各项活动。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微信平台、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市)外商会、重点企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环境、政策措施、产业动态等信息。组织市级各类媒体开展“许商风采”系列报道活动,宣传在外许商发展成就,激发在外许商的家乡情怀,增强在外许商回乡创业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