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8〕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项目的鉴定工作,现在我市范围内征集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鉴定专家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项目鉴定等工作。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内、省内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管理、项目鉴定等工作经验。
3.熟悉企业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理论知识,能够完成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
4.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专家推荐遴选工作,做好专家信息核实工作。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推荐专家的信息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市科技局社发科。专家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手机。
3.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以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鉴定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c2965021@126.com。
4.需要完善信息的专家会收到手机短信,请按照短信内容的要求步骤,上网完善核实相关信息。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