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市长胡五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郑传德,副市长柏启传、刘胜利、赵庚辰、楚雷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市政协副主席张建庄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有关情况汇报,决定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2017年,在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将《条例》纳入调研计划,经过充分调研后,于今年3月正式纳入我市今年地方立法计划。
会议指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着力完善规划体系,规范审批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助于加快构建规划法规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一要统一思想,认清规划立法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立法的重大意义,完善规划法规体系,补齐规划管理短板,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和约束作用,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二要加强协作,着力破解规划管理难题。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自觉承担起《条例》起草修改任务,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要吃透上位法精神,吸纳外地先进经验,树立靶向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确保《条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务实管用,为规范理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根本保障。三要加强宣传,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条例》将具有法律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出台《条例》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意义,形成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