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发挥我省的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区位交通优势、市场规模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瓶颈,坚持创新导向、加快转型,坚持改革导向、营造环境,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升,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贡献力量。
一、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聚焦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要素供给、不动产登记、融资服务、法治保障等核心指标,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以“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为目标,推动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工作机制,推进多证合一、多评合一、联合审验等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和“12345”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全上网、全留痕、全透明,可追溯、可监管。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到2020年,全省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进入国内先进行列,跨境贸易、开办企业便利度等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全面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对妨碍市场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交通、油气勘探开发、市政公用、军民融合等领域投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要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挂牌督办,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追究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合法承诺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探索建立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集中解决一批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四、营造诚信包容的社会环境。弘扬契约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在重点行业制定诚信公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和疑罪从无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以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坦荡真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往,结对子、面对面、听意见、解难题,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3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由省领导联系。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制度,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收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级综合性会议、经济类会议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会议,制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六、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舆论氛围。定期召开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家,依法依规做适当政治安排。大力宣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果和经验做法,在省主要媒体开设专栏,推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助力出彩中原”系列报道,树立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安商、优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通过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党建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实施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转型攻坚行动。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健全“一个行业、一名省级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推动12个重点攻坚产业转型升级、强核补链、培育品牌、提质增效。分行业抓好50户骨干企业、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100个重点项目,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专人专班”,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国有资本投资或参股具有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集中政策资源支持一批企业成为国内细分市场领域的“隐形冠军”和“配套专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培育形成100家百亿级企业、100家“隐形冠军”,鼓励各地对晋位升级企业给予奖励。
九、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行动。在全省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建立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对转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权限给予适当减免,重点在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10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建立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力争到2020年6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分板块、分行业开展培训,建立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国有及集体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对省内企业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力争5年全省上市企业达到100家。
十、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合作行动。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实施精准招商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安排就业贡献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非公有制企业“二次裂变”项目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各地创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政策予以奖励。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入创业园创办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同级财政可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用好自贸试验区、航空港区等国家战略平台,发挥中欧班列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所缴保费给予补贴。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服务省级分平台,将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纳入监管体系,指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十一、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全省企业高管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分层培训、分批实施”的原则,争取用5年时间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高管完成一轮系统培训,省级突出战略导向、重点培训领军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县级突出专业导向、重点培训本地骨干企业高管。依托“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平台,省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每年在省委党校、“三学院三基地”等举办示范培训,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理论素养,培训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省级层面每年遴选100名领军型企业家开展高端培训,选拔200名优秀新生代企业家分期举办高层次的“企业家成长班”,选送一批优秀企业家接受系统化的高水平教育培训。每年遴选10名“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纳入“中原千人计划”,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
十二、实施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提速增效行动。鼓励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按各地奖补标准给予配套奖补,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500家。开展科技小微企业“金种子”孵化,按有关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500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申请认定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后支持其承担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群专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承接省内非公有制企业研发项目,省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台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按其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双创大赛等活动。
十三、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采取“政府出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拿一点”的模式,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到2020年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上云。省统一协调平台服务商降低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整体优惠比率不低于30%;各地采用“云服务券”方式,按企业实际上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十四、实施千亿资本助力非公有制经济行动。搭建全省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不定期将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荐。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统筹运用现有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地扩大转贷周转资金池规模,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创业贷、投贷联动,允许使用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合规融资。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物权融资。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引进保险资金实现融资的企业,根据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有资本主导的担保体系,完善再担保和代偿补偿机制,按照“以收定支、保本经营”的原则,降低担保费用,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引进和发展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各类非公有制金融机构融资。
十五、实施中原“金蓝领”技能提升行动。鼓励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省财政对规模较大、新增投资金额较大的民办学校给予综合发展奖励,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政策。大力推行订单式、冠名班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定期推选各领域“中原大工匠”,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地和用人单位相应给予一定奖励,纳入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探索建立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六、实施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和落实降成本优惠政策,制定降成本政策指南,建立政策落实督察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允许各类园区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出台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对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
十七、完善财税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互联网 ”产业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为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提供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金融支持。强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专业化优势,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加大税收政策上门宣传、辅导力度,切实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提前征收税款等现象。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持续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适度降低工业生产类企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十八、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行业协会、优质服务机构等资源,向全省企业提供政策、融资、法律、技术、管理、培训、创业等各类服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银企、人才、产学研对接机制,实现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呼叫服务一体化。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移动客户端APP,推进“网上工商联”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和企业问题综合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采取企业工作日、企业家沙龙、企业首席服务员等方式,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受理和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企业诉求有渠道、办事有平台、困难有人帮。
十九、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各地行政审批、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政府服务、社会环境等指标进行量化,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结果折合赋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河南省营商环境监测研究中心,持续开展指标测评和跟踪研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定期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报告;建立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非公有制企业百强榜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省级成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共同承担。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牵头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督导机制,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由省领导带队赴各地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