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研发能力和水平,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市属企业开展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许昌市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许财教〔2014〕21号)、《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许科字〔2017〕2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内各高等院校、未改制的科研院所。

二、申报类别

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分为: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两年内完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50%,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3.成果中试类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且项目负责人为科技成果登记的前二名;

4.成果中试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依托省科技行政部门二等奖以上、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一等奖奖励成果申报的项目。

5.项目合作企业应为许昌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与项目申报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农业领域除外);

6.申报时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重复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项后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再次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注:已取得过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中试类除外)。

7.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限报1项,同类项目没有结项验收的不得申报,且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基础前沿与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四、申报材料

    1.许昌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仅申报成果中试类填写);

2.技术合同或相关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证明;

3.银行转账凭证或中试科研可行性报告;

4.合作企业社会机构代码复印件;

5.其它相关资料。

     五、资助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即:经审核、评估,立项公示,结项验收后给予补助。

六、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照申报书填写要求组织填写,认真审核把关,材料已经提交,不再受理修改申请。本次申报采取电子文档(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许昌市人民政府大院(建安大道1516号),9号楼后楼9340房间。
    联系人:孔晓启

联系电话:2965020

 

附件:1.许昌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请书 - 中试类.doc

      2.许昌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请书-委托开发类、合作转化类、技术转让类.doc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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