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四个一批”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引领型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按照当前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围绕我市转型发展攻坚的重点产业,突出创新引领的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发展格局。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加快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在许昌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未被记入“许昌信用网”黑名单。

(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公益性机构的,近三年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

(三)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应与依托单位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直接相关。

(四)中心主任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单位专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五)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培训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对农业等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求较低的,可以适当放宽。

(六)中心名称应避免与已批准组建的重复或雷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汇报课件(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4.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空白模板请登陆“许昌科技网”的“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一式9份)。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中心项目,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科技局各业务科按专业领域对口受理,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中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规划科学性,并会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考察申报单位运行情况。11月20日下午5:00前,各业务科将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报至计划科。

(三)联系方式

1.工业领域: 高新科   电话:2965017

2.农业领域: 农村科   电话:2965022

3.社发领域: 社发科   电话:2965021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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