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18] 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任春梅等27名同志为“许昌市第九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积极落实政策待遇,支持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