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18] 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名第二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9日
许政 [2018] 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名第二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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