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11-0262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11-12 15:4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 [2018] 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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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许政 [2018] 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法定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11条新规划建设道路进行命名。今后,城乡规划部门制作的规划图,住房建设部门发放的住房销售许可证、房产证,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都要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经过正式命名的道路,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并做好维护管理。

    附件:1.许昌市部分地名.pdf

         2.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1条道路位置图.pdf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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