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委、发改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许昌市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8-2020年)
为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竞争有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许昌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许昌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涉及的医疗资源为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资源。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以强基层为重点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具体表现为:
1、医疗资源持续增长。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协调发展,促进多元办医,市、县(市、区)、乡、村医疗机构基本健全,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完善。201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2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23人。卫生人员总数35994人,卫生技术人员2468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884人,护士9839人。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22789张,其中综合医院床位数13962张,占61.27%;专科医院床位数1240张,占5.4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317张,占1.39%;卫生院床位数3659张,占16.06%;妇幼保健院床位数732张,占3.21%;中医医院床位数2500张,占10.97%。全市有二级医疗机构22所,其中综合医院12所、专科医疗机构6所(精神病医院1所,眼科医院2所,妇幼保健院1所、口腔医院1所、骨伤医院1所)、中医院4所。二级医院总床位达9217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40.44%;二级医院总诊疗人次达4880675人次,占全市总诊疗量18.04%,出院达343540人,占全市总出院人数53.02%。
2、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升。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河南省医疗系统优质服务60条”、“三好一满意”活动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医疗服务流程改造,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2740.10万人次,入院人数65.21万人,出院人次65.15万,平均住院日8.5天,相比2015年总诊疗人次2596.44万人次和入院人数53.94万人,增长率分别为5.53%和20.89%。
3、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自我完善和借力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县级医院“倍增计划”,县级公立医院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技术装备水平 ,县域医疗中心逐步形成。同时,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许昌市中心医院成功恢复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公益性更加凸显。全市建成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6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5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专科、10个特色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4、中医药事业发展持续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快中医药项目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全市共有省级重点中医专科3所、省级中医特色专科8所、省级中医特色强化专科3所、国家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2所、市级重点中医专科5所、市级特色中医专科5所。积极开展中医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等主题活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5、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6.36岁;孕产妇死亡率4.83/10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80‰。(同期河南省人均期望寿命75.6岁;孕产妇死亡率10.46/10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91‰。)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上收入国家水平。城乡居民两周患病以慢性病为主,前三位依次为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居民前三位死因依次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04.76/10万,处于历史低发病水平。
(二)主要问题
1、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医疗服务供给在总量、结构上短缺和浪费并存;医疗资源过度集聚于城市,基层资源配置总量仍显不足;专科医疗机构发展相对较慢,成规模、上档次的医院少,门诊部、个体诊所数量多、技术水平低,儿童、妇产、老年康复、精神病、传染病、疗养院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影响了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
2、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在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和发展过程中,个别地区公立医院突破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和自行调整规模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公立医院功能和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晰,存在不切合实际的单体扩张现象;二级医院存在重规模、轻管理、重设备、轻内涵现象,医疗服务水平、专科建设与医院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发展优势不明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3、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有待完善。二级医疗机构与整体服务体系相对协调发展,但二级专科相对于二级医疗机构发展相对不足,未能适应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公民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社会结构、生态环境和疾病谱的改变,亚健康人群增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增加,从而对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口腔保健、妇女儿童等领域的医疗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4、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尚需提升。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据统计,2017年底,全市二级民营医疗机构8所,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22所)的36.36%,床位数2392张,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9217张)的25.9%,执业(助理)医师1608人,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5658人)的28.41%,护士1070人,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4329人)的24.71%,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数占比偏低,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5、专科医疗机构发展较慢。全市共有许昌市建安医院、许昌市儿童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爱尔眼科医院、许昌口腔医院、许昌华夏眼科医院、许昌仁和骨伤医院6所专科医疗机构,数量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22所)的27.3%,区域集中在建成区内,发病率较高的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尚没有专科医疗机构。床位数706张,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9217张)的7.66%,执业(助理)医师361人,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2717人)的13.29%,护士535人,占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数(4541人)的11.78%,专科医疗机构的种类、发展水平亟待提高。尤其是资源稀缺的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我市尚未设置一所。
6、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深化。全市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等大多集中在大中型医院,全市没有独立设置的第三方医疗机构,而基层相关人才少、检验检查水平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制约了医疗质量同质化的进程。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健康许昌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科学规划二级医疗机构的数量、性质、规模、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覆盖面,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分级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设置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原则。强化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严格按照设置规划增设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挥优势,弥补短板,提升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薄弱专业领域水平,打造区域医、教、研、康复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新增和调整医疗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坚持适应需求、公平可及原则。规划布局应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适应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并根据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要求适度超前。坚持城乡、区域统筹,从当地城乡、区域的医疗服务供需实际出发,二级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高水平、高质量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原则。既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又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宗旨,在规划执行期间,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规划。推进医疗机构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医疗服务体系的综合实力,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规划布局
(一)数量分布
到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公立二级中医院。据此全市规划新增二级医疗机构17所(含一级医院转设为二级医院),其中二级综合医院8所、专科医疗机构8所、中医医院1所,比2015年增加21所,床位规模由16631 张增加至20781张(含升级转型改造)。二级综合医院规模适度,床位数一般控制在500-1000张为宜,专科医疗机构规模与其医疗服务特点相符,中医医院床位一般控制在400张为宜。
增设医学影像诊断中心2所、病理诊断中心1所、血液透析中心4所、医学检验实验室1所、康复医疗中心1所、中小型眼科医院1所。
(二)结构分布
目前,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2所,专科医疗机构6所,中医医院4所。按照稳定综合、发展专科的思路,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医疗资源配置和人民群众需求,原则上优先新增医疗资源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如儿童、妇产、老年、康复、精神病、传染病、疗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公立二级医院设置原则上引导一级医院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结构。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布局。
(三)地区分布
各县(市、区)指导性医院设置分布如下,具体情况见附件。
市直二级综合医院数量不变,增设二级公立中医院1所、医学检验实验室1所。
禹州市增设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1所,二级中医院数量不变。增设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各1所。
长葛市增设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2所、血液透析中心1所、二级中医院数量不变。
鄢陵县二级综合医院数量不变,增设二级专科医疗机构1所,二级中医院数量不变。
襄城县增设专科医疗机构1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各1所,二级中医院数量不变。
魏都区增设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1所。
建安区增设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1所。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设二级医疗机构1所,优先增设二级综合医院。
经济技术开发区增设二级综合医院1所。
东城区增设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1所。
四、规划实施
(一)严格执行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二级医疗机构规划要求,制订本县(市、区)医疗机构布局设置规划,并严格执行。凡新设置的二级医疗机构原则上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二级医疗机构要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为重点,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得擅自增加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办、增设分院。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设置审批。如有特殊需求必须要设置的二级医疗机构,要进行严格审验,并报市卫计委和市发改委审核。
(二)科学调整资源。根据合理调整存量、有序发展增量的原则,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必要、合理地调整或重组;对符合《规划》要求已建的医疗机构拟确定为二级的,要加强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标准后,按程序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核准登记。
(三)提升内涵质量。各地二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二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医院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依据本《规划》完善本地区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复、盲目扩大规模,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区域内居民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强化公益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逐步加大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职能,逐步提升二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三)落实社会办医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事业发展,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质量,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四)加强监管指导。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医疗服务法治、规范、有序,确保医疗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附件:“十三五”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规划一览表
附 件
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规划一览表(2018-2020)
区域 | 现有二级医院数量 | 规划新增二级医院数量 | 备注 | |||
数量 | 类别 | 数量 | 类别 | |||
市直(6所) | 5所 | 综合医院 2所 | 许昌市中心医院南区医院 许昌市立医院 | 1所 | 中医院1所 | 公立 |
专科医疗机构 3所 | 许昌市建安医院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许昌爱尔眼科医院 | |||||
禹州市 | 3所 | 综合医院2所 | 禹州市人民医院 禹州市中心医院 | 2所 | 综合医院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中医院1所 | 禹州市中医院 | 专科医疗机构1所 | ||||
长葛市 | 2所 | 综合医院1所 | 长葛市人民医院 | 4所 | 综合医院2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中医院1所 | 长葛市中医院 | 专科医疗机构2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
鄢陵县 | 3所 | 综合医院2所 | 鄢陵县人民医院 鄢陵县中心医院 | 1所 | 专科医疗机构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中医院1所 | 鄢陵县中医院 | |||||
襄城县 (4所) | 3所 | 综合医院2所 | 襄城县人民医院 许昌龙耀医院 | 1所 | 专科医疗机构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中医院1所 | 襄城县中医院 | |||||
魏都区 (6所) | 4所 | 综合医院1所 | 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2所 | 综合医院1所 | 公立 |
专科医疗机构3所 | 许昌口腔医院 许昌华厦眼科医院 许昌仁和骨伤医院 | 专科医疗机构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
建安区 (4所) | 2所 | 综合医院2所 | 许昌县人民医院 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 2所 | 综合医院1所 | 公立 |
专科医疗机构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所) | 0所 |
|
| 1所 | 综合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0所 |
|
| 1所 | 综合医院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东城区 (2所) | 0所 |
|
| 2所 | 综合医院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
专科医疗机构1所 | 提升、转型或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