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9] 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建投公司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30日
许昌市建投公司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建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快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化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尽快使市建设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1月底前,市建投公司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明确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人选;2019年4月底前,改革全面到位;2020年,公司规模达到300亿元,2021年使公司规模达到1000亿元。
二、改革原则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通过建立党组织,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取消行政级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升能降、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市场化用人及薪酬分配体系。坚持依法依规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组织实施。坚持激励与监管并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建立内外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改革措施
(一)推动公司去行政化人事改革
根据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要求,按照去行政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公司取消行政级别,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双重身份转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改革后,由市委编办发文对公司原事业法人机构进行撤销。对公司现有人员,经过人员身份甄别后,对现有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分类处置。其中:同意保留原有事业身份的,经批准,调入同性质的其他市属事业单位,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同意放弃原事业身份的,核销事业编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薪酬待遇按公司标准执行。对公司现有非在编人员和后续招录的人员,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对现有公务员身份的市管干部,根据个人意愿,愿意保留公务员身份的,按照公务员标准领取薪酬;愿意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按照高管薪酬标准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要求,公司成立由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多层管理架构。
1.成立公司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健全市建投公司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构。设立公司党委,公司党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兼任,设党委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1名。设立纪检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国有资产监管专员,由市国资委委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公司章程中要明确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未经党委研究通过的公司重大决策,不得提交公司董事会或代行董事会职责的会议研究。
2.设立公司董事会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市政府行使股东职责。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董事长、总经理、职工董事、4名外部董事。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3.设立公司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市国资委委派监事3名(含监事会主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完善公司经理层
公司设经理层,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经理层采用社会化招聘方式产生。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
5.三会一层成员的产生(1)党委会成员的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由市国资委根据任职条件,推荐拟任职人选,经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批准后任命。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的产生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国有资产监管专员、副总经理、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等。其中:本次改革,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根据任职条件,推荐拟任职人选,经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聘任,以后逐步实行社会化选聘。国有资产监管专员,由市国资委根据任职条件,推荐拟任职人选,经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资委向公司派驻。外部董事和监事,由市国资委商市发改、住建、交通、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任职条件从部门中择优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由市国资委向公司委派。外部董事和监事不得在建投公司取酬,不得再兼任其他职务。总经理及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按照社会化招聘方式确定。
(三)健全内部管理架构
公司根据市场化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人事财务集中管理、业务决策分级授权的原则,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人权、财权由公司统一管理,事权由公司进行分级管理、授权、监督。公司管理层级不超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按照业务发展方向,在公司内部分设不同业务部门,公司层面只负责发行债券、对外融资、对外合资合作协议签订等重大事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对应业务的投资、管理、运营;三级公司为参控股项目公司。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
1.公司管理架构
结合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城市基础设施、土地综合开发、健康养老、能源设施四个板块,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板块包括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市政道路、客货运场站等;土地综合开发板块包括区域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等。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在原有部门基础上,分别增设管理类和业务类部门。每个部门设经理1名,副经理1-2名,其他为业务主管、业务协管和实习人员。
2.子公司管理架构
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分管副总兼任;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公司委派或采用市场化方式招聘。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全资子公司办公会,负责日常工作、业务决策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分别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严格执行现代国有控股企业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投资类(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融资类业务,须报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涉及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的经公司审核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核准后实施;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市国资委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履行股东监督、管理职责。
3.人员的招录聘用
公司员工人数实行总额控制,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子公司人员的聘用,由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按部门提出人员需求、任职标准、招聘条件等,分别形成公司中层、一般员工和子公司人员招聘方案,经公司内部决策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立科学决策体系
合理界定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权限,凡是明确由股东履行的职权,由市国资委行使,重大事项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凡是未明确由股东履行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决策或授权经理层决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制订党建、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内部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合理设置权限边界,明确业务开展流程,严格遵照执行。为避免对外担保引发公司经营风险,影响建投公司承建的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建投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允许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优化考核激励机制
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按照市国资委相关要求,优化公司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合理薪酬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其中工资总额中的绩效工资部分与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完成市政府重大任务情况等指标挂钩。建立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公司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坚持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员工薪酬收入与公司效益和个人贡献相挂钩的原则,由公司在现有《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定人定岗定责方案》,修订《薪酬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和子公司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不低于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每年年初由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董事会研究并报市国资委核准、市人社局备案后执行。
2.严格绩效考评机制
公司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综合考评,由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对公司高管经营业绩的绩效考核,由市国资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公司领导班子人员续解聘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司中层、员工及子公司的考评,按照“职级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原则,由公司制订《绩效考核办法》,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原则上经理层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业绩考评,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季度考评结果作为日常绩效发放和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年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发放、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和职级晋升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许昌市建投公司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具体研究薪酬、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人员安置、绩效考评等各项配套方案,负责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制订公司领导班子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意见,按照组织程序考察任免干部。市委编办负责公司原有事业身份人员的身份甄别、认定、调整等。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责任。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备案公司的薪酬改革方案。市国资委代市政府履行股东职责,代市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