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905-0422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5-28 09:3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9] 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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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9] 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3日      


    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5号)、《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18〕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圆满完成省定民生实事我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思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持续加大投入,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省定15万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任务。到2019年年底,建安区、长葛市等2个乡村振兴示范县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5%,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达到70%,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基本完成改厕任务。2020年,完成省定改厕任务,建安区、长葛市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到90%以上,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推广改厕模式。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和气候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本着群众自愿、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并合理推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庄,推广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也可以根据村庄住户分布,联户铺设管网,改造成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山区、丘陵等其他地区可结合本地农村实际,把贮粪池不渗不漏、粪便不暴露作为基本要求,推广使用其他卫生厕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入户进院,积极推动厕所入室。

    (二)配套建设处理设施。以县域为单元,统筹人口密度、建设运行成本等因素,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后的粪污治理规划,采取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直接进入管网的厕所粪污,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适度规模的“大三格”化粪池或小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收集的粪液,确保改厕后产生的粪污管控率达到100%。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补贴运行费用等方式,引导大型种养企业(户)建设粪污综合处理设施,收集粪液作为有机肥使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同时,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鼓励配发小型抽液设备,自行抽取粪液、自行处理。

    (三)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完成后,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标准,成立专业队伍或聘请专业公司,做好维修服务、定期清理、粪便资源化利用等后续管理工作,形成建、管、修、用并重的长效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成立服务队、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户厕改造、后期检查维修、粪污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鼓励各地组建专业化粪渣粪液抽取队伍,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对辖区内的粪液粪渣进行抽取,送往“大三格”化粪池或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彻底杜绝二次污染。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改厕方案。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农村户厕现状调查摸底工作,逐户了解农村改厕意愿和需求,全面掌握农村户用厕所的数量、现状、改造模式等信息。要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厕所革命”建设规划,逐村制定改厕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确定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省里确定的2020年前必须完成的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任务,分年度确定改厕任务并细化分解到乡、村。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的村庄,要优先启动户厕改造工作。

    (三)强化质量管控。严格厕所改造标准,编写技术规范,指导科学合理建设。建造的一体式化粪池应具有检测报告,主要参数需达到《一体式化粪池》(DB41/T1605—2018)标准;建造的其他类型无害化卫生厕所,主要参数需达到《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标准。建立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县级要做好厕所改造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施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施工队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施工队伍。

    (四)实行精准管理。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地区农村户用厕所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建立改厕农户档案或名录,实行台账化管理。加强信息统计,精准实施户用厕所改造,定期统计汇总各村改厕完成情况。

    (五)严格考核验收。参照全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负责户用厕所改造的初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市级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任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市级复查结果将作为拨付省、市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抽查不合格的要适度酌减年度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指导、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把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协调督导、信息统计、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做好改厕验收等工作。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三)保障资金投入。省、市财政各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对农村户厕改造进行以奖代补。当年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省、市奖补资金划拨各县(市、区)财政,由各地统筹用于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县级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安排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按照每户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优先保障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需求。建立改厕粪污处理专项奖补资金,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用于粪液集中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补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动群众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出工、出资等形式参与户用厕所改造、厕屋建设和后期管护。

    (四)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及物资材料采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及时下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的审计、稽核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的调度,建立农村户厕改造信息周报、专题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改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将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暗访活动,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改厕工作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户厕改造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户厕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结推广各地改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观摩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人人支持改厕、参与改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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