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许发改价管〔2019〕108号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按照联动机制,现决定对我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上游调整后的门站价格,同向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0.06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价格2.53元/立方米,二档价格3.29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并将此次调价有关情况在营业场所予以公告,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杜绝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