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按照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 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地市中的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工信部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融合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事业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命名)。
联 系 人: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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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
2-2.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
2-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 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2-4.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集成创新应用)
2-5.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安全集成创新应用)
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