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许发改高技〔2017〕85号),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许昌海关组织开展2019年(第7批)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提供统计报表(607-1 表、607-2表)需加盖相关县(市、区)统计部门公章。
二、请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行文,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拟推荐上报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联合行文报送至许昌市发改委(市政府8号楼851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gkj20105@126.com。
附件:1.《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 附件2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