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9]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豫商建〔2018〕3号)要求,我市已成功申报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5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及河南省“三区一群”战略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完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流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供应链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产业、区域、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能力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现代供应链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激发企业创新发展供应链的内生动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形成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新格局。打破部门、地域条块分割,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融资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营造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按照全市“多规合一”、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现代供应链体系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重点设施布局与产业发展规模相匹配。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总量,统筹城乡、国内外供应链体系建设,科学布局物流网点,整合存量资源要素,构建高效、便捷的供应链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智慧供应链体系、物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智慧供应链健康发展。
3.创新发展,开放合作。创新供应链新技术,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供应链运作管理模式,推动智慧供应链大数据平台发展,促进供应链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之间的融合,形成联动协同、集约化发展新格局。创新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构建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促进体系,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现代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推进供应链企业标准化规范经营、专业化规模发展。
4.绿色发展,协同共享。把尊重自然、保护生态贯穿供应链转型升级全过程,以绿色发展为方向,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增加绿色优质供应链供给,加快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在竞争中加强合作,打破相对封闭的传统管理和运作模式,共享供应链大数据资源,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供应链协同发展。
5.抓点带面,全面覆盖。立足我市发展基础和条件,突出特色,弥补“短板”,在农业、制造业、流通业等不同领域,在冷链、快递、电商等不同产业,在金融、保险、信息等产业发展服务不同层面,着力培育一批重点集群、重点园区、重点平台、重点企业,以核心带动、标杆引领,连点成线,连线成面,逐步实现现代供应链体系全覆盖。
(三)基本路径。托我市重点产业集群、产业化龙头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许昌政务云、大型综合或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构建产业生态圈,打造智慧供应链产业大数据平台,创新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和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产融结合、供需匹配、优质高效、绿色低碳、全球布局的产业供应链体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大数据资源共享,促进各类供应链上下游分工协作、各类供应链高效协同发展,做强产业链,做优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开放型经济发展壮大,提高我市更深融入国家战略、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的能力,提升我市供应链综合竞争力,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筑牢现代产业体系的基础。
(四)试点目标。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打造“五个一批”的要求,到2020年,创新一批适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供应链、制造业供应链、流通业供应链以及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全球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依托许昌政务云构建起以许昌智慧供应链产业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智慧供应链平台,培育8—10家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20个以上供应链体系完整、节能环保、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政府治理新模式和实践经验;全市重点产业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融合共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高效衔接,供应链服务水平与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通过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及相关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等工作,将许昌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以电工产品、发制品等为重点的跨境电商集散中心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中原地区网络贸易枢纽、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冷链产品加工交易和集散分拨中心、全国现代智慧物流强市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节点城市,郑州现代国际物流(许昌)副中心的地位基本确立,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成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1.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结合本市特色农业,重点选择果蔬、食用菌、中药材、“三粉”、豆制品、花卉、特色小杂粮、特色养殖等名特优产品,立足区域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积极发展制造业供应链。结合本市传统优势和主导产业,针对需要去库存和去产能相关产业,重点推动企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降成本、去库存、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产业,重点推动企业构建对接个性化需求和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必须抢占制高点的战略新兴产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重点打造合作紧密、分工明确、集成联动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供应链创新网络,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以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省级物流标准化示范城市和省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建设为主要抓手,推进城乡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系统对接,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供应链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和无缝连接。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新物流。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企业建设运营规范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物流园区资源集聚共享,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城乡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各商业银行、相关联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供应链普惠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推动本市优势产业对接并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重要资源能源、重要农产品、关键零部件来源的多元化和目标市场的多样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深化政府绿色采购,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供应链全环节的环境违法信息。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的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快递业 回收业”定向合作,规划建设逆向物流园区,引导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加强供应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信息清单制度。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开发适应供应链管理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安全、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重点,改革体制机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供应链思维、理念和技术,营造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积极打造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许昌智慧供应链产业大数据平台,研究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建设供应链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供应链前沿技术、基础软件、先进模式等的研究与推广。加强供应链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人才体系等支撑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面向国内外征集一批许昌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1.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村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村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许昌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3个工作专班,建立重大问题联席会商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定期督查考评制度等,形成多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的运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供应链创新与试点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保障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规划引领。编制许昌现代物流(流通供应链)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郑许一体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衔接,确保规划落地实施。要加强规划的约束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现代物流(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库。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将发展现代供应链各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探索有利于供应链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现代供应链发展路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供应链办”)和市物流办(二者合署办公)要会同各工作专班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出台本地本行业本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动态调整、滚动实施”的原则,建立市级和县级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各类扶持资金、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并在用地、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省级和市级重点供应链建设项目,实行联审联批,逐个建立推进工作台账,明确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新建项目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物流空间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推动供应链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理顺行业管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各项既定扶持政策,针对现代供应链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瓶颈制约,尽快研究出台完善财税、金融、用地、环保、价格、物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利用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基金和本市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措施,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全国标准化先行区和全省物流标准化示范城市的机遇,加快推进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突出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环节,统一采用国家或行业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多层次供应链人才引进培养。重视和加强供应链技术型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把现代供应链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纳入“许昌英才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全面提升供应链人才素质,提高高层次供应链人才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以及对供应链从业人员及管理人才的培训,大力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模式,支持校企联合建立现代供应链实训基地,扩大现代供应链实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建立高级人才引进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吸引更多高端供应链人才向许昌市聚集,为加快供应链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整合全市相关商协会资源,建立“许昌市供应链协会”,下设若干供应链联盟或分支机构,同时组建“许昌市供应链专家委员会”,聘请或吸纳国内产业供应链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专家学者、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参加,充分发挥其行业动员、智力支持、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督导考核与激励。建立健全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督查考评机制,全程督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考核,排名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综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支持和服务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主观能动性,重奖绩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供应链试点企业,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供应链办和市物流办。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