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9]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日
许昌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推动许昌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货运配送)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为抓手,以“绿色高效环保、缓解城市拥堵、降低物流成本”为导向,努力打造绿色货运配送体系,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支撑,为公共民生服务提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示范工程创建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形成绿色环保、集约高效、标准规范、信息共享、安全健康的绿色货运配送体系。
(二)主要目标。
1.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市场主体培育。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共同配送、专业配送、定制配送等绿色配送方式,支持新能源物流车辆融资租赁等新兴模式,培育1家以上专业化城市绿色配送企业。
2.加快绿色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绿色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完成1个以上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物流园区、2个以上的公共分拨或者公共配送中心、60个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站点建设,构建三级配送网络。
3.实现城市货运配送降本增效。促进全市重点商贸企业集中配送、协同配送、共同配送率达到60%以上,市区共同配送站点覆盖率达40%以上,等量货物运输量降低30%以上,物流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以接近市区高速出口或国道省道周边的现有物流园区为依托,建成1家以上集仓储、堆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一体的综合型或专业型物流园区,解决城区所需货物干线到城区的接驳和分拣。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2.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出台支持配送中心建设政策,加强冷链、快消品等专业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建设,建成2家以上的公共配送中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3.建设末端配送站(货物装卸点)。鼓励配送企业与商贸企业协同发展专业配送,在社区、高校、商务区等建设60个以上末端公共配送站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三)制定出台城市通行政策。
1.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方案,为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2.根据60个末端配送站点建设规划,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合理规划临时停靠泊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四)加快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使用。
制定新能源物流车辆推行计划,加快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示范期内新增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200台、交流充电口100—300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五)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出台支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政策,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满足企业配货交易需求,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考核。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六)发展先进的配送组织模式。
出台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政策,引导城市配送企业通过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协调运输的方式整合资源,积极发展集中配送、协同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七)强化绿色货运配送运输市场管理。
1.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出台市场主体培育政策,实现市场主体公司化运作,培育1家以上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绿色货运配送企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2.强化配送市场管理。明确示范企业从事城市配送的服务标准、质量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引导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3.加大企业监督考核。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建立配送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考核,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八)建立绿色货运配送调控机制。
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量统计调查方法及评价体系研究,对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市场主体、通行政策等进行评估分析和梳理总结,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2020年6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许昌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协同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配送车辆城区通行总量调控、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资金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行业的信贷支持,统筹整合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货运配送企业的支持力度。
附件:许昌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许昌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庚辰(副市长)
副组长:郑永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栋超(市交通局局长)
张巍巍(市商务局局长)
张建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欣(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清志(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新华(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冀发澍(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王幸福(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长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杜新勇(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彦欣(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敬之(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薄 林(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孟占义(禹州市政府副市长)
张冠军(长葛市政府副市长)
李清占(鄢陵县政府副县长)
韩 超(襄城县政府副县长)
柏凤杰(魏都区政府副区长)
李智虎(建安区政府副区长)
张孟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办主任)
申保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贺红旗(东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郭栋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欣、李清志、郭新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