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上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就2019年企业上云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本项补贴。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云补贴申请表。

2.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上云内容应符合《上云内容参考表》中内容)

3.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应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应当清晰、完整。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按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工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上云内容逐项核实,去除与实际不符的上云内容,按照核实的上云内容计算各企业的补贴金额(金额按照《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比例计算),形成本县(市、区)企业上云资金申请汇总表,并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县(市、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1月7日前。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2.申报单位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配合审查核实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附件:1、《企业上云补贴申请表》.doc

2、《上云内容参考表》.doc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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