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杨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省、市出台了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助、科技项目专项扶持、科技创新奖励等一系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指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指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指出: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等文件对包括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内的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等创新体系建设都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

此外,在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方面,市科技局正在联合商务等部门加强与德国史太白、德国中国研发创新联盟等机构的联系,加快中德中小企业产业园和中德合作施坦贝斯(许昌)产学研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正在全力筹备即将于10月26—27日举办的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许昌专场(装备制造先进技术成果发布及对接专场),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外建立科技合作关系。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对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市科技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同时希望相关企业参加相关科技培训,熟练掌握科技政策,及时与相关科室进行业务对接,争取享受到更多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为我市科技创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不断开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实现“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9月2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