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20] 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历史建筑是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安区第一高中工字楼、灵井火车站旧址2处建筑为许昌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文化自信。同时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许昌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