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省暂停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较多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暂停或延期的信息,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节日娱乐活动,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在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须的消毒预防、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履行审批程序。

三、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小规模娱乐活动,做好合理引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对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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