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促进全市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力度,形成“大中小科技型企业协同发展、梯次培育成长”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2020年度许昌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原则
创新型(培育)企业主要是指许昌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符合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创新龙头后备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中小微科技型后备企业。要按照“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应入尽入、跟进指导”的原则开展入库企业征集工作。对入库企业将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育,使其尽快“由备转正”,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支持。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创新龙头后备企业
1.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国(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较好,盈利状况和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带动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同行业(细分)前列。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建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高的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经费投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6.通过2-3年培育,能使其达到或接近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1.企业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3.企业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设立有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通过1-2年培育,能使其达到或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5.2亿以下的企业需先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中小微科技型后备企业
1.企业拥有自有技术,或开展有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或产学研合作;
2.企业有相关研发活动和科技人员;
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通过1年左右的培育,使其能达到或基本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
三、支持政策
进入许昌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和措施。
(1)平台建设。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优先支持入库企业组建上述平台;
(2)人才引进。支持入库企业通过“许昌英才计划”引进相关高层次人才(团队);
(3)贷款融资。优先支持入库企业通过“科技贷”、“科技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贷款,优先推荐入库企业通过许昌市小微企业征信债券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立项。对入库企业在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予以优先考虑。
(5)知识产权申报。指导帮助入库企业申请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
(6)财税政策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政策支持。
(7)企业制度建设。培训指导入库企业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研发制度和财会制度等。
四、有关要求
(1)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征集工作是加快创新主体培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各类后备企业条件,积极做好辖区内创新型培育企业库征集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行列。
(2)经推荐后备企业需按类别填写后备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3),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寄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工作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
联系人:高新科 娄亚朋 贺 奇
联系电话:2965017
电子邮箱:xckj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政府九号楼
许昌市科技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