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许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787F/202004-00003
  • 信息分类: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20-04-07 08:08
  • 名 称 :许昌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许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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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许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许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2020年许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600人以上(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13项子计划落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优先发展电力装备首席产业链,培育壮大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链,优化提升汽车及零部件、电梯、食品及冷链、超硬材料及制品、再生金属及制品、发制品六大优势产业链)和智能电力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再生金属、高纯硅材料、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9大重点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根据企业需求,从人员招聘、推荐就业到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订单式、全链条终身培训,全力服务我市产业发展。(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整村推进”“整乡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模式。(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妇联、残联)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落实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扶贫办)

    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现代服务业强市建设,加大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建设行业“333”人才工程为牵引,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市委)

    6.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化工、煤矿、金属冶炼等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7.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依托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快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9.实施特色品牌技能提升计划。重点围绕区域特色,着力打造许昌电气装备制造、发制品及制衣、鄢陵花木康养、禹州钧瓷、中药材等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培训品牌。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积极推进“双高”项目、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法国施奈德合作培训项目,培养造就一批特色类技能人才。(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10.实施“技能兴许”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挖掘姓氏文化、黄帝文化、汉字文化等根亲祖地文化资源,对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河南)老字号领域,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商务局)

    11.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市政、环卫、交通、城管、绿化等符合条件人员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

    12.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进监所”活动,对有劳动和就业能力、有培训意愿、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省市选拔赛为牵引,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统活动,引导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推动全民参加竞赛。(责任单位:市全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激发主体活力,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14.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最高可达职工工资总额的8%。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拟开展补贴性培训,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附内设机构成立文件、培训场地、专业师资、设备、教材等材料),经专家实地评估、批复同意后,报省厅一并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可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对子公司开展的跨区域补贴性培训,应向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为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对于纳入河南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跨域开展培训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并接受监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年培养3000人以上。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15.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技师学院、普通技工学校年完成补贴性培训分别不得少于3000人、2000人(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分别不少于500人、300人)。(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支持作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补贴向2018年以来未因办学发生责任问题、2019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7.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协助组织参加职业院校师资境内培训、企业生产一线和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18.实施优质培训资源引进项目。遴选推荐一批“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优质数字化资源,充实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建设。认定一批市级“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认定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水平

    全面运行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规定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

    19.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的按计划组织实施。

    20.过程监管。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模式,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90%的

    取消本次培训班;抽查中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拔。

    21.结业考核。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结业前3天(“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通过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以纸质形式等提出考核申请。结业考核情况需在河南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22.资金拨付。由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持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等材料申领补贴。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资金。每名学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落实月报制度,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推进格局。市级将根据工作开展进度适时调整相关培训补贴政策,以确保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计划序时推进。全市年度补贴资金分配要结合上年度结余情况,并对培训需求量大、培训工作好的县(市、区)倾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停止线下培训和评价活动,支持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二)强化质量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技能实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5%。培训后根据专业(工种)和个人需求相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强化政策供给。实行培训后即时考核机制,并发放相应证书。对于我市未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可灵活组织或自行到域外行业等部门参加鉴定考核。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并计入培训到课率。对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优质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合作机构可跨区域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在提交材料时可将培训人员住址或单位信息统一用监狱、戒毒所企业名称替代(监狱、戒毒所须留存一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资料备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春节、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宣传,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年活动,持续打造技能培训宣传品牌。组织各类技能竞赛,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树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鲜明导向,推行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大激励表彰,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环境。

    附件: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docx


    附件: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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