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004-065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4-29 15:1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 [2020] 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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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 [2020] 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4日


    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意见》(许发〔2019〕20号)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民生民本,坚持统筹城乡,坚持共建共享,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品质,提升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方便度、社会安全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把许昌打造成为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宜居之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年底前,完善设施补短板。针对制约宜居之城建设短板弱项,通过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持续优化市容环境,全面高标准达到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指标,城市精心、精致、精细、精美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形象迈上新台阶。

    2025年年底前,彰显特色提品质。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巩固提升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成果,冲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历史文脉有效传承,城市功能、形象、品质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充分彰显智慧、文明、生态、美丽的宜居之城特色,城镇化率达到64%以上,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我市成为全省宜居城市标杆。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规划,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以郑许一体化为龙头,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县级城市为支撑、以重要乡镇为节点,加快构建交通高效连接、功能合理分工、生态有效保护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1.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体系。科学建立城镇发展规划体系,强化建设宜居之城的顶层设计。坚持多规合一,进一步完善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引领,以市级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各专项规划为骨干,以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为支撑的空间规划体系。着眼城乡统筹,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完善许昌市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体制机制,着力做大中心城区、做强县城区、做美乡镇、做靓村庄,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县级城市为支撑、以重要乡镇为节点,交通高效连接、功能合理分工、生态有效保护的现代城镇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坚持规划编制原则。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宜居之城发展定位,统筹新区开发和老城区有机更新,强化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注重微改造和功能修补,做好建筑密度的减法和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的加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统筹产业、生态、农业、文化、城乡五大空间格局,科学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明确底线管控和规模要求,确定保护开发目标和指标体系。完善审批制度。健全规委会、技委会审查、许可和规划实施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大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力度,促进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保持规划刚性约束。坚决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经规划许可建设、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擅自调整容积率、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等违法行为,以各项规划的严格落实保障建设宜居之城目标的顺利实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动郑许一体化。深入实施《郑许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35)》,加快形成“一轴双核三区”发展格局。“一轴”,即郑许纵向发展轴,加快推进沿郑许综合交通走廊城市功能区规划,打造郑许一体化发展的“主轴”;“双核”,即郑州中心城区和许昌中心城区,许昌中心城区要突出“向北为主、组团生长、带状链接”发展方向,加强老城区改造提升,推进东城区开发建设,高标准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区”,即依托郑许一体化主轴,突出周边区域特色,构建以鄢陵为中心向西与市中心城区融合发展的生态养生功能区,以禹州区域为依托东移北扩的产业转型和都市体验功能区,以长葛大周产业集聚区向北至市界的生态物流融合功能区等三个特色功能协同区。到2025年,郑许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成形,整体经济实力和产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高,要素集聚和承载能力全面增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带动并辐射周边地区发展。(牵头单位: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和战略,建立区域一体,城乡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构建以机场、高铁、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国省干道为支撑,以县乡道路为联系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许信、焦平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郑许市域铁路建设,实施忠武路、省道227项目,在城市东西两侧形成对接郑州的南北向交通廊道;实施北绕城高速和新元大道西延项目,形成贯穿东西的交通廊道;实施国道311改线、西外环西移等项目,形成新的城市环线。规划建设许昌东站连接许昌境内其他高铁站点连接线,建设许昌北、长葛北、禹州、鄢陵等四个高铁站的交通线路,形成“1 4”零距离换乘系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推广“公转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放大中心城区核心带动作用。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功能提升品质,着力发挥好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核心带动作用。以城市功能、环境、文化、服务“四个提升”为目标,抓住城市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关键短板、民生实事,高标准谋划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下大力气解决出行难、停车难、上学难、看病难、取暖难、运动难、如厕难、老城旧等“城市病”。全面启动双创宜居示范区(文峰路、昌盛路、京广铁路、天宝路围合区域)的城市设计提升,做好郑许一体化区域内重要片区、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编制,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与形象。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的向往为目标,完善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医疗卫生防疫、健康养老、体育休闲旅游、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改善城市的产业布局、公共设施布局,打造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的宜居宜业之城。开展住宅小区宜居性的研究,科学设定相关指标,打造具有许昌特色的宜居性居住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强化县级城市重要支撑。深入推进县域治理“三起来”,加快县级城市建设,强化县级城市城镇化的支撑作用。着力发挥长葛市产业优势,鄢陵生态优势,禹州、襄城山水自然禀赋优势和新型产业优势,加快区域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县级城市综合承载力,打造各具特色的重要节点城市,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大文化旅游为支撑的城镇体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互动、良性循环、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建设美丽特色乡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中心城区、县城区互联互通的便捷交通网络,发挥小城镇连城接村、环境优美、空间开阔的特色功能,构建特色各异各显魅力的美丽特色镇体系。以县城建成区以外乡镇政府驻地为主要对象,以驻地建成区为重点,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小城镇“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以城市快速路沿线五女店、陈化店、桂村、小召、灵井、褚河、颍阳等乡镇为重点,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战略节点作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叠加融合,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特色乡镇。突出产业功能,坚持以产兴城,以大周、和尚桥等全省百强乡镇为重点,推动制造业转型发展,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特色小镇。强化文化内涵,坚持历史传承,以神垕、张潘、官亭、彭店等具有百年或千年历史的古镇为重点,加强保护、合理发掘利用,形成人文魅力彰显的特色小镇。发挥神垕镇国家级特色镇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钧瓷文化特色小镇。强化鄢陵县生态环境优势,突出陈化店的茶、柏梁镇的温泉等不同特色,赋予绿色不同内涵,使特色更特、优势更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打造整洁靓丽村庄。着力推动中心村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乡村“清洁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现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选取一些“底子好、实力强、有特色”的村庄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建筑设计指导,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老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统筹并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同步实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能力。

    1.提升道路畅通能力。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原则,进一步完善路网布局,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建设城市主次干道,打通断头路、卡脖子路,完善城市支路,开展街区微循环改造和背街小巷改造,提高路网密度,中心城区路网密度要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5平方米以上,县城达到16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八龙路、滨河东路、劳动路、永兴路等道路建设项目和文峰路改造提升工程,按城市道路标准对市区北外环、西外环、南外环道路改造提升,积极实施城市主干道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尽早打通三里桥街、瑞贝卡大道、魏文路、许州路、农大路等断头路。硬起手腕全面拆除街道“肠梗阻”式违法建设,消除违法建设存量,遏制违法建设增量,真正还路于民。(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公共交通保障。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公交站点建设,新建、改建城市主干道公交停车站点要按港湾式设置。优化公交站点布局和线路设置,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加强与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停车场的衔接,促进便捷换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机动化分担率达40%以上。充分发挥公交专用道作用,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运送乘客的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更新现有燃油公交车辆,提高新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中的比例。提升公交车内乘车环境,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狠抓黑车揽客整治,加快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善和提升城市慢行系统,落实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加快公园游园、休闲景区、水系景观带、大型社区的休闲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建设,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出行。合理设置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将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步行道隔离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建设交通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建立智慧交通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信息采集、科学研判、指挥调度、电子警察查处、区域交通组织等功能,提高交通秩序管控能力。优化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单行线,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护栏,对道路标识牌进行排查更新维护,清理拆除私自设立的道路指示牌,提升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渠化改造,提升道路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深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乱象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违章现象的治理,强化电动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大力整治乱停乱放和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遏制道路交通乱象,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开展停车乱收费治理和“僵尸车”清理,认真排查,依法坚决取缔中心城区学校、商场、医院、宾馆附近等重要部位及重要路段私设乱收费停车点(场)。向社会公布停车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保持对停车乱收费高压打击态势,还公共资源于市民群众。(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停车场建设管理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智能立体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鼓励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结合“四改一增”工程,在有条件的公共区域、背街小巷、次干道、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和设置停车场、位,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整合公共停车资源,不断挖掘潜力,推广利用城市支路作为夜间限时间歇性停车位,鼓励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停车位夜间对外开放,通过时空置换,探索挖掘有限停车资源。大力发展智慧停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通过手机客户端、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市民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引导车辆停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供热供气能力。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蒸汽老旧管网改造,着力解决好部分小区供暖质量不高的问题,持续提高建成区供暖普及率,到2025年年底,许昌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鄢陵县、襄城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积极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充分挖掘地热资源潜力,利用、保护好地热资源,提高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管道网建设,提升天然气普及率,有计划实施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城市供气安全。扎实推进许昌市“气化乡镇”建设,加快乡镇“煤改气”入户管道安装工作进度。2025年年底前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各县(市)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实施颍汝干渠综合整治工程,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对公共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确保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全面达标。中心城区加快北外环以北区域及永昌路、天宝路、文峰北路等路段供水管网的建设环通,消除现有供水盲区,确保曹寨水厂正常供水;各县(市)进一步完善、延伸南水北调水厂配套管网,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提高南水北调水厂供水量,2025年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加快对使用超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着力降低管网漏损率,2025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抓好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宏源污水处理厂、建安区三达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屯南污水处理厂、长葛市污水净化站、长葛市城南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水标准;完成魏都区、示范区、长葛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建安区三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污水处理率,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7%、93%以上。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加大城市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实行雨污分流,市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强化中水水质提质监管和回用工程建设,为工业企业、市政绿化、河湖水系用水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积水点改造。加强城市积水点排查和成因分析,制定整治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道路积水点改造治理项目,基本消除市区严重积水点。全面维修和疏通城区下水道,保障排水畅通。发挥市区立交桥监测预警系统作用,落实市区汛期应急排水防涝措施,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扩展城市绿色内涵,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2020年年底前通过省级海绵城市试点验收,并持续提升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海绵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道路照明质量。按照路灯与城市整体形象和道路特色相协调的原则扩面提质。持续扩大路灯覆盖面,由主次干道向广场游园、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城中村、城市出入口、环城路、城乡结合部延伸,消除夜间公共照明盲区,公共区域亮灯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开展市区主次干道路灯LED改造,提升路灯的节能效果。定期对行道树遮挡路灯灯光的“树包灯”问题进行排查,采取修剪树枝或改造灯杆的方式提升路灯照明效果。(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因地制宜采取缆线管廊、管道、管沟等方式谋划建设综合管廊,积极推进管线入地,减少道路“开膛破肚”,消除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管理维护。加强城市道路维护管养,确保道路完好率95%以上。对城市道路隔离护栏、隔离墩进行清洗维护,保持隔离设施规整、反光标志完好。对道路指示牌、路(地、桥)名牌进行补充、维护、更新,保持指示标志简洁、清晰、无歧义。对人行天桥、道路隧道、铁路涵洞、桥梁桥墩进行亮化和涂装提升,保持整洁靓丽。开展破损窨井盖和下水篦子整治,保持与道路平齐,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市区市政道路及环城道路病害,护栏、道牙石缺损,步砖松动缺损,广场游园公共设施缺损的排查维护工作,对破损严重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实施更新,着力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切实改善城镇居住环境。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房地产调控;增加供应,提高人均居住面积,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开展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对符合“三不”和“六个严禁”的项目,按要求申报列入省年度棚改计划。持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持续抓好老旧小区改造。针对市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结合“四改一增”工程,大力推进老旧小区环境净化、绿化、亮化、序化和供水、供暖、供气、雨污水管网改造、架空线缆梳理入地等工作。拆除违章搭建,设立农副产品便民点,增加文体休闲设施、托幼设施,开展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建立台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达到“功能配套、整洁干净、生活方便、管理规范”的标准。落实《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强对一般居住小区环境治理。对已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回头看”,对照规划验收标准,区分责任主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绿化、净化、亮化、停车秩序、空中管线、飞线等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着力提升居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物业和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居住小区物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管理责任,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衔接。大力开展居住小区环境整治活动,中心城区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点活动,通过规范化管理试点,引领全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无主管、无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庭院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和支持无主管小区、庭院开展居民自治,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多元投资建设改造,提升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持续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为目标,按照人口密度、生活半径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标准,抓紧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坚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规划馆、科技馆、文化馆(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合理规划布局和积极引导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超市商场、银行网点等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好、数量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管理,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创新城市管理城市方式和手段,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塑造城市生态风貌,更好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

    1.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效能。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突出做好主次干道、交通路口、景观节点、出入市口等重点区域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秩序的摊贩乱摆、广告乱贴、棚架乱搭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全面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餐饮夜市全部进店经营。坚持源头治理,在居民集中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农贸市场,有序推进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已建成的农贸市场要加快启用,同时依法取缔现有马路市场,引导周边商贩有序入场入市经营。疏堵结合,在市民需求大、不影响市容交通的背街小巷合理有序有限设置便民点,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监管,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实现坐商入店、游商入市,取得市容秩序和民生需求的双赢。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加快建设油烟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着力提高城区餐饮门店油烟达标排放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城市空间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空间治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关部门指导督促责任,巩固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排查巡查,对违规设置的广告发现一处、拆除一处,防止户外广告整治出现反弹。制定城市报亭(零售亭)整治方案,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按照控制总量、逐步减少的原则,对未经占道许可审批或功能丧失、与周边街景不协调的亭棚依法拆除,对亭身破旧、环境脏乱、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整治。加大力度拆除沿街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营造整洁清朗城市空间。坚持和完善我市城区制止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对依法拆除腾退的地块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绿地,建设休闲、停车等设施。推进城市批而未建地块专项整治,一年以上暂不开发的可辟为临时停车场地或绿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街景整治提升。围绕提升老城区形象,实现新老城区协调发展,制定街景整治提升规划,推进城市修补与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与活力。对空调外机安全隐患、安装位置过低、排列杂乱、占用人行道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外墙瓷砖脱落楼体进行整治,组织开展主次干道沿街楼体的刷新维护,按标准规范设置沿街门头牌匾,实现城市立体空间的洁净有序。实施空中管线治理,中心城区涉及通讯线路及电力线路由市通信办牵头会同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梳理甄别整治,无主线缆、线杆由属地政府拆除,基本消除空中“蜘蛛网”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景观照明水平。落实《许昌市区夜景灯饰专项规划》,以市区河湖水系、窗口部位、主要道路、广场游园以及商业楼体为重点,持续打造“三轴、三带、三环、十核心”的市区夜景景观体系。实施中央公园夜景照明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清潩河、护城河、饮马河、曹魏古城等城市窗口、重点部位的夜景亮化水平。做好节庆灯饰设置和管理,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加强景观照明管理。建设城市夜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市区夜景亮化智能化集中控制。严格新建项目亮化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的审核把关,持续加强对规划已审批亮化项目的监管、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和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相一致,在确保实际效果的同时,避免满城亮化、过度亮化和居民区光污染。建立夜景亮化设施养护长效机制,确保亮化设施运行安全,亮灯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环卫精细化水平。实行主次干道全天清扫保洁,加大对背街小巷、绿化带、慢车道、人行道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机扫为主,人机结合,配齐配强保洁人员,中心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达到“双5”标准,次干道及可机扫的背街小巷达到“双10”标准,实现“路见本色、地净如洗”的目标,将“双5”“双10”标准由城区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外环道路延伸,各县(市)逐步扩大“双5”“双10”标准街道范围,持续保持我市环卫精细化水平在全省领先位次。积极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市口、铁路、高速公路和外环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全面清理各类垃圾,及时清洗道牙石、路面边角、人行道积尘积灰积泥,加强道路桥涵环卫清扫,清除道路绿化隔离带枯叶、浮尘,提升环境卫生深度保洁效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提升环卫设施水平。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2021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城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难题。持续保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完善市区道路、广场游园及环城公路沿线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垃圾收纳设施配置,提升市区及环城公路沿线各类垃圾综合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城区公厕新建改建力度,加快实现“步行5分钟、500米以内能找到公厕”的建设目标。对居民小区规划配建公厕、垃圾收集分拣等公共便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凡挪用、占用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公厕地图,全面推进智能化、智慧化公厕建设,通过安装智能取纸机、新风系统、烘手机等一系列便民设施,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如厕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制度政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21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推动工地施工文明规范。落实施工工地“五牌一图”,规范设置公示,接受监督;重点围绕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湿法作业、场容场貌、车辆冲洗、噪声控制、项目公示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并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管理标准,施工工地按要求设立规范围挡,按规定设置一定比例公益广告,围挡不得占压公共绿地,不得超时限设置,施工完成及时拆除围挡,恢复原状;严格道路挖掘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合理组织、文明施工,道路施工围挡,不得超批准范围、时限占压道路路面,尽量采取分段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市民交通出行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成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准入门槛,实行封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带泥上路;优化渣土车运输路线,严禁违反报批线路运输。发挥建筑垃圾监控平台作用,提升管理水平;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特许企业经营行为,对违反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规定的车辆严管重罚,并追究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设,各区按要求至少建成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区要利用堆山造景、建微地形等手段,结合重大绿化项目等方式消纳建筑弃土。鼓励特许经营企业加快建筑弃土生产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建设,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水平,助力实现“无废城市”目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增亮绿色生态底色。推进绿化增量提质。强力实施园林绿化三年提升计划,优化全市园林绿化整体规划布局,扩大城区绿量,提升绿化品质。以城市公园游园、重要道路、河湖水系、景观节点等为重点进行全面提升,着力构建“一路一景、一园一品”,打造精品园林景观,绿地率达到37.5%以上,持续保持全省领先位次。扎实推进开发区森林公园建设,切实抓好颍汝干渠郊野公园建设,加快城区老旧广场、公园游园提升改造,扩绿量、提绿质,完善功能,着力打造精品,抓好滨河广场、南湖游园、帝豪游园、青少年宫游园、丰硕游园、清潩河游园等老城区广场游园改造提升工作,对万达广场周边行道树、绿化带恢复提升,对莲城大厦南侧游园改造提升。持续推广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立面、桥体、护栏绿化。不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大力开展林荫路建设,林荫路推广率提高到92%以上,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抓好园林绿化管养。以“城在绿中”为方向,以打造“精、细、雅、洁”城市绿地为目标,严格落实《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建立高效、完善的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引入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市场竞争机制,有序推行管养服务外包。对城市公共绿地进行分级管理养护,落实城市绿地分级养护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行道树修剪、补植补栽、整枝整形、病虫害防治、杨柳絮治理等专项行动,实行绿地保洁全覆盖和绿地黄土不露天,持续提升全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结合“无废城市”创建,积极推进园林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完善绿色图章和绿化监管审批制度,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对全市破坏占用绿地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按规划设计标准恢复提升,依法维护城市绿化成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不断完善城市绿道。严格落实《许昌市绿道规划(2017—2030)》,2021年年底前,优先打造并完善沿清潩河、饮马河、灞陵河绿道,建成中央公园、魏武大道、玉兰路、灞陵路、永兴路、永昌路、天宝路等重要城市轴线及交通干道的特色绿道,同步建设绿道驿站,完善驿站体育、文化、休闲等设施,形成市区绿道网基本构架,串联新老城区,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实现“五横、五纵、绿绕城”的绿道建设目标。对主城区有条件的道路两侧绿化带、十字路口绿岛间伐疏密,按照标准建设城市绿道,并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为带状游园或绿岛游园,方便市民群众。(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着力构建生态廊道。围绕“地更绿”,加快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全面推进“绿满许昌”行动计划。加快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全市生态廊道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区环城公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线、郑许市域铁路、城际快速通道、河湖水系、高铁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城市出入口,优先选植乡土树种,以乔木林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落叶和彩叶树种相搭配,造绿与造景相结合,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彩、冬有绿”的生态廊道景观效果,建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生态绿廊体系。着力改变市区许州路、北外环、西外环、南外环环城公路两侧现有绿化量低质弱、不连贯的现状,在公路两侧设置路缘石,对土路肩进行绿化覆盖,形成连续绿化景观。结合新建重大交通工程,对高速收费站、高铁站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进行全方位绿化提升,打造体现“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特色的城市出入口景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扬尘管控。积极推进施工工地防尘降尘管控,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严格执行“6个100%”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建筑工地设置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并正常使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市区道路及外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喷、吸、扫等手段,人机结合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清洁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河湖水系管护。严格落实《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科学调度水源,严格监督考核,加强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护和日常保洁,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更新维修损坏的配套设施,定期对木结构、钢结构刷漆加固,延长使用寿命,及时补植补栽草皮苗木,修复黄土裸露,提升河湖水系绿化品质。全面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抓好再生水循环、河湖水系连通、建安区西水东引工程,加强湿地修复和保护,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把水润莲城名牌擦得更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在各项工作中的运用,重点推进新兴技术在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环保等方面应用,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持续完善政务云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不断提高“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服务质量。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推动社区安保和物业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社区治安技防能力。2021年年底前完成智慧城市综合指挥、体验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提升数字城管运行效能。健全完善数字城管运行体制机制,加大对责任单位的考评力度,持续提升系统运行效能。充分发挥数字城管高位监督指挥作用,优化、整合和调动全市方方面面的城市管理力量,拓展监管范围,深化外延内伸,参与宜居之城建设。积极拓展平台功能,完善基础数据库,对软硬件进行智慧化升级,加强行业智能化软件开发与装备提升。发挥智能视频抓拍、应急指挥、大数据分析、便民服务等系统功能,不断向城市综合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转变,当好城市“管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确保顺利通过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核验收,努力实现从“创建文明城市”到“建设城市文明”的新跨越。持续深化中心城区五城联创和县(市)三城联创,中心城区以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为引领,以环境整治、设施完善、舆论营造为重点,统筹推进中国人居环境奖、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扩面提质;各县(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引领,协调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取得实效、求得突破。(牵头单位:市创文办、市五城联创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善城市治理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落实《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加快出台《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条例》《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推动城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深入践行“721”工作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持续推进“律师驻队、随队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针对占道经营、餐饮夜市、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房地产市场等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圈占损坏城市绿地、亮化设施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重点监控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考评、通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成立建设宜居之城工作专班负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力度大、抓得实、早见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目标任务,坚持有解思维,发扬实干作风,按照“统一组织、分块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建设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要求,量化指标,明确总体任务和年度项目计划,纳入全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时间要求明确,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一锤一锤钉钉子,一张蓝图干到底,助力宜居之城目标早日实现。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建设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台账要于2020年5月底前报“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资金投入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谋划,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利用好新增政府债券。引入市场机制,着重做好建设宜居之城资金平衡方案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加强资金筹措和保障,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宜居之城,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收储机构机制,多渠道解决土地指标等要素问题,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整合市百城办、市城协办、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和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力量,加强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依照由工作专班制定的具体考评细则,按要求开展周暗访、月通报、季度考评。季度考评排名情况在推进会上通报并在媒体公开曝光,排名末位单位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滞后的单位适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力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重点挂牌督查并及时启动党政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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