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许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许昌市税务局转请的125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5日至8月10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公示期内,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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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派驻商务局、科技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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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税务部门转请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公示(一).pdf
2.税务部门转请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公示(二).pdf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