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获批,标志着许昌人的文明举止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促进我市整体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刚刚获批的《条例》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这部《条例》制定的背景是怎样的?它有什么样的特点和意义呢?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与时俱进 立法回应时代要求
文明是什么?在许昌,大街小巷每天发生的一幕幕,正是“文明”这个抽象词汇的生动注脚:在灞陵湖畔,几名年轻父母陪孩子玩耍后,把垃圾分类扔进垃圾桶;在公交车上,一位刚刚落座的年轻人看见带小孩的乘客上车后立马起身让座;在魏都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樊沟社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自觉调低广场舞音量……文明之风,正吹遍汉魏故都的每个角落。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文明行为立法,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提升精神文明需求,许多地方从立法层面对文明行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这些条例的施行对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精神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深度融合、推动许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具体实践。
2015年、2017年我市已蝉联两届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宜居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已经成为许昌的一张靓丽名片。为更好地实现文明城市创建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亦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新时代文明实践催生法规出台
“我是一名许昌市民,想对文明养犬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对公共场所停车进行规范,不得随意停车、阻碍交通”……在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存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大量市民、网友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只是《条例》制定工作的众多环节之一。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吕军定告诉记者,许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条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条例》制定工作。
2020年1月,起草班子认真梳理当前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考察学习了杭州、无锡、嘉兴等先进地市的立法经验,确定了《条例》初稿。随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有11.2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市文明办征求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3月27日,市委文明委主任会研究形成《条例(建议稿)》。4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一是在《许昌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开发布《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到6个县(市、区)开展调研;三是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行政相对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部分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的意见;四是邀请法律、文字等方面专家进行讨论和论证。
据不完全统计,一审以来,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0条,县(市、区)包括三区管委会563条,市直职能部门79条,其他274条,是我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扬长杰介绍说,根据省人大指导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条例》经市委常委会同意,于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回应群众关切,护航美好生活
“僵尸车”占用停车位,是一个全社会广泛“吐槽”的问题。那么,在公共停车位停放多久的车辆算“僵尸车”呢?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多方论证,在第十条列出了“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这一条款。也就是说,持续占用公共停车位超过三天,就算是“僵尸车”,这一具体的条款使得相关部门对“僵尸车”开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更加强烈,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期待更多,对社会风气、文明意识方面的要求更高。如何发挥好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文明社会风尚、培育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作用?
市人大调研室副主任王俊芳说,《条例》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重突出了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餐桌、噪音污染、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和见义勇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从宣传、教育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条例》大胆创新,助力群众美好生活:一是发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从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水杯抓起,倡导资源节约;二是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三是将“智慧书屋”向下延伸,推动“读书角”等小微工程建设,促进“书香阅读”全面开展;四是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并加大停车场建设,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让法条入脑入心,让文明如影随形
“各种不文明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吗?”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此次获批的《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原则,对五项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如“加装遮阳篷伞”“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停车位”等款项设置了法律责任;对于涉及大多数群众、危害不大的“不提供公筷公勺”“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持电话”等不文明行为没有设罚。对于各种层级的“不文明行为”,提出分门别类的处罚办法,这是非常人性化的。
《条例》坚持党的领导,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基本原则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文明不能只停留在文本条款上,更需要体现在每个人的举手投足间。为了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让文明促进条例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接下来,市文明办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贯彻落实。
文明社会的形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整个社会的持续努力。
日积月累,耳濡目染。相信《条例》实施之后,其中各项条款将渐渐成为许昌人日用而不觉的良好习惯。让更多人告别陋习,成为文明新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创文办常务副主任刘少林介绍,我市这些年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觉得“闹心”的事情还不少。
“‘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名片’,市委一直高度重视‘创文’工作。”刘少林说,2011年以来,经过包括广大市民朋友在内的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两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殊荣,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形象、社会文明程度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觉得“闹心”的事情还不少。
“‘创文’成果有目共睹也来之不易,但成果巩固更加不易,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各方面、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刘少林说,制定《条例》,目的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而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