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决策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促进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构建“一城一都一区二带”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实施标志性重大项目、优化产业产品体系、夯实文化旅游发展基础、培育多元化开放的文化旅游市场、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以及附件八个部分。明确了近五年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构建“许昌三国文化核心之城、禹州国际钧瓷文化体验之都、鄢陵国家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引领区、西部乡村特色旅游带和北部慢生活休闲旅游带”的“一城一都一区二带”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并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实施标志性重大项目。着力打造三国曹魏文化品牌、禹州钧瓷文化品牌、鄢陵生态文化品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和数字文旅工程;二是优化产业产品体系。推动景区提档升级、建设特色文旅村镇、加快文化资源转化利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跨界融合;三是夯实文化旅游发展基础。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智慧旅游支撑工程、旅游设施提升工程”;四是培育多元化开放的文化旅游市场。壮大市场主体、强化品牌营销、加强交流合作、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人才支撑。在制度机制保障方面,成立市县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探索实行文旅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围绕资金投入、文旅项目用地等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将文旅高质量发展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和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目标考核内容等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