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许政办〔2017〕23号)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102-07777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2-07 17:14
  • 名 称 :关于废止《许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商改居土地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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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许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商改居土地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7〕23号)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商改居土地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7〕23号)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保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16〕41号)精神,加快我市商业用房存量消化,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印发了《许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商改居土地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7〕23号)。文件印发以来,对当时正在申请商改居的一批土地手续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了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调控,较好地解决了市中心城区一定数量的已供存量商业用地因市场原因长期闲置的问题。

    二、废止原因

    随着土地市场行情的变化及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不断增强,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政策环境,经市政府研究予以废止,主要原因为:

    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机构改革已经到位。许政办〔2017〕23号文大部分商改居调整程序是针对原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分别进行的,现两局已统一整合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的调整程序已不适用。

    二是进行地价评估的原依据文件已废止并重新调整。许政办〔2017〕23号文中土地用途调整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文件依据,即《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已于2018年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出台后停止执行。两个文件中对于改变用途等评估方法描述有较大变化,文件的前后变化突出了一点,对于用途和容积率同时调整的,新用途楼面地价取消了择高确定的规定,同时强调了按正常市场楼面地价确定。

    三是土地市场行情已发生较大变化。许政办〔2017〕23号文规定商改居时住宅的评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宗地所在辖区近三年成交的最高价格,在2017年制定文件时市本级住宅用地成交价每亩普遍为一百多万,最高三百多万元;然而在文件发布两个月之后,我市土地市场突飞猛进,住宅用地最高价已达到749万元/亩,与此同时,商服用地成交价仍然在每亩二百万左右,商服和住宅之间较大的成交地价差,造成商改居补缴地价款已很难按文件执行。

    四是市场主体的意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2020年10月1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商改居土地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期30天,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以及市场主体、房地产协会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同意废止。

    三、下步工作计划

    该文件废止后,会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市场调控。一是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管和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中不得随意更改规划;二是对确需调整的规划内容,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坚持依法依规、保持审慎态度、周密研究考虑,避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三是继续严格执行补缴出让金相关评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执行,以正常市场价依规评估,集体研究确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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