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 索 引 号:

    41802659-0/202411-00001

  • 信息分类:

    区域规划

  • 发文机关:

    东城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名 称:

    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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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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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9月19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规委会主任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长、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涛,市委宣传部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王自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刘林波,副市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杨朝晖,市政协副主席、市委规委会副主任马浩,市委副秘书长杨喜照,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晓光等3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本次提交的13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专项规划类1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类8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3项,市政规划类1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许昌市中心城区交通综合治理项目

    该项目从宏观层面分析了我市中心城区在公交系统、道路系统、慢行交通、停车系统、交通管理方面对交通拥堵的影响力度,重点研究了曹魏古城、七一路区域、中心医院(西院区)等5处为代表的特殊区域,陈庄街(延安路—文峰路)、冯庄街(颖昌路—三八路)等2条路段,以及建安大道—魏文路交叉口、新兴路—仓库路交叉口等8个路口的交通拥堵现状及原因,提出了详实的解决策略。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交警部门要坚持建管并举,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对易拥堵路段加强实地查勘、现场调研,逐个堵点疏解、逐个路段优化,最大限度提高通行效率。同时,要全面挖潜扩容,逐步完善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相互补充的停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行为,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二是市城管、交警部门要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对建安大道、魏文路交叉口转盘,建安大道中央绿化带拆除改造问题,进行专题论证,持续破解拥堵难题。

    (二)老城区19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西大街以北,文化街以南,衙前街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9747平方米(29.6亩),其中19-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452平方米(11.2亩),商服用地,低层、多层,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45%,容积率<1.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号地块(地上)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295平方米(18.4亩),教育用地(24班小学),低层、多层,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0,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19-2a号地块(地下)用地面积4156平方米(6.2亩),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地下停车设施),地下空间水平投影最大面积3275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建筑面积≤6550平方米,地下建设限制深度<12米,地下空间开发层数≤2层。

    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建筑的体量、色彩和风格等应符合《许昌曹魏古城中轴仿古改造规划》;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非机动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19-1号地块沿衙前街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局部可按不大于15米控制;沿西大街需为19-2号教育科研用地预留宽度不低于4米出行通道,通道东侧空地可预留为小学校前广场,供接送使用;需为19-2a号地下停车场用地预留不小于7米的共用出入通道,若后期协调一致,地下空间可连通。

    19-2a号地块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仅节假日及双休日开放使用;地下空间露出地面的附属设施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整体色调应统一;下步施工前,需与小学协商操场还建标准,达成一致后,方可开工建设。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魏都区政府要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地块内民国民居的保留价值。二是地下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市交警部门要对周边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严管严罚,确保停车场充分发挥效益。

    (三)铁西片区99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解放路以西,新兴路以南,机场专用线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6528平方米(69.8亩),其中99-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523平方米(56.3亩),99-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005平方米(13.5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规划社区服务站、规划文化活动站、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在99-1号地块内配建,规划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99-2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规划99-1号地块内现状公厕如需拆除,需在99-1号地块内沿新兴路进行还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四)北城区68号、69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68号地块位于和平路以东,劳动路以西,和顺街以南,陈庄街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1872平方米(152.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1433平方米(122.2亩),其中68-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1481平方米(47.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7068平方米(40.6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68-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371平方米(59.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7053平方米(55.6亩);68-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348平方米(27.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7312平方米(26.0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68-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672平方米(19.0亩),防护绿地。

    69号地块位于潩河西路以西,劳动路以东,陈庄街以北,和顺街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59089平方米(238.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21083平方米(181.6亩),其中69-1a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7216平方米(40.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5524平方米(38.3亩);69-3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516平方米(56.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4238平方米(51.4亩);69-3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936平方米(5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4906平方米(52.4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69-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0566平方米(30.8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100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机动车停车位商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商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849平方米(8.8亩),公用设施用地(110kv变电站),多层、低层,建筑限高<24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69-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651平方米(5.5亩);69-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056平方米(18.1亩);69-3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299平方米(24.4亩),防护绿地。

    68号地块与北城区42-1号、59-1号、60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69号地块与北城区61号、62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均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均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沿陈庄街、劳动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变电站需满足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商服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五)忠武路、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规划道路三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忠武路以东,规划道路一以南,规划道路二以北,规划道路三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02958平方米(454.4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94735平方米(442.1亩),其中01-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5489平方米(233.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51365平方米(227.0亩);0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47469平方米(221.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3370平方米(215.1亩),一类工业用地,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容积率>1.0,绿地率≤20%,投资强度≥3700万元/公顷,税收≥15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该地块应按工业标准地相关要求执行。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01-1号、01-2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六)东城区53号、59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城区53号地块位于翠林北路以东,三里桥路以西,许都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7181平方米(55.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30703平方米(46.1亩),其中53-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158平方米(28.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5389平方米(23.1亩),居住/商务金融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居住),<4.0(商务金融),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居住),≥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务金融),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居住),≥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务金融);53-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208平方米(16.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499平方米(12.7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53-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815平方米(10.2亩),公用设施用地(一级普通消防站),多层为主,容积率<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

    东城区59号地块位于三里桥路以东,智慧大道以西,孔场街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2168平方米(78.3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50161平方米(75.2亩),其中59-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204平方米(58.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8285平方米(57.4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59-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76平方米(6.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510平方米(5.3亩),教育用地(9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容积率<0.8,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59-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688平方米(13.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366平方米(12.5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容积率<4.0,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规划53、59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用地面积的8%。规划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在53-2号地块内配建,规划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在59-1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各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53-1号地块商务金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大于30%。沿许都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53-1号、59-3号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规划59-2号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规划幼儿园主出入口处退道路绿线距离不小于15米,形成校前广场,宽度不小于20米,作为接送学生场地。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七)东南片区1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文翰路以南,潩水路以西,瑞贝卡大道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9058平方米(43.6亩),其中14-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2911平方米(34.4亩),教育用地(18班高中),多层为主,建筑限高<35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70车位/100名中学师生;14-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147平方米(9.2亩),公园绿地。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14-1a号地规划高中主出入口设在潩水路上,学校主出入口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0米;14-1a号地块结合操场、14-1b号地块结合公园绿地规划地下公共停车场;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74号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屯田路以南,许繁公路以西,瑞昌西路以北,五里岗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55291平方米(532.9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345503平方米(518.3亩),其中74-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473平方米(15.7亩),74-6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316平方米(11.0亩),74-9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749平方米(10.1亩),防护绿地;74-5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5698平方米(38.5亩),工业用地(M1),农副食品加工业,容积率>1.2,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税收≥20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6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49276平方米(22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4345平方米(216.5亩),物流仓储用地,多层为主,容积率>1.2 ,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74-7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0224平方米(180.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5367平方米(173.1亩);74-8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555平方米(53.3亩),物流仓储用地,单层为主,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

    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即74-5b号地块不超过17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或“庭院式企业”。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74-6b号地块沿五里岗路出入口处需对管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天然气管道安全,禁止圈占管道,禁止重车碾压管道,且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需根据项目具体业态和布局,结合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现状开展定量安全风险评价。74-9号地块内不得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须保证输油管线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需解决好交通运输等相关问题。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九)许昌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选址及中原电气谷核心区44-2a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明礼街以南,周寨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7724平方米(86.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55340平方米(83.0亩),其中DQG-44-2a-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725平方米(64.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341平方米(60.5亩),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0,多层、高层,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米,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DQG-44-2a-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4999平方米(22.5亩),机关团体用地,多层为主,容积率>1.2,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7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DQG-44-2a-1号地与DQG-44-2a-2号地统一规划。沿明礼街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商务金融、机关团体地块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青云上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北,玉龙街以南,汉风路以东,和平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636平方米(94.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3557平方米(80.3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54332平方米,容积率2.88,建筑密度21.58%,绿地率35.1%,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24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871个。

    小区主入口设在和平路上,次入口设在玉龙街上,机动车停车全部采取地下停车方式,结合主次出入口共设置3个地下车库出入口,人车分流。小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宽度均不小于4米,满足消防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25人,反对2人,弃权4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十一)中景濠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宏腾路以南,文峰北路以东,兰亭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820平方米(53.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0611平方米(45.9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76046.9平方米,容积率2.48,建筑密度24.92%,绿地率35.01%,规划机动车停车位58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52个。

    小区主出入口设在兰亭路,次出入口设在规划道路,机动车停车全部采取地下停车方式,结合主次出入口共设置2个地下车库出入口,人车分流。小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宽度均不小于4米,满足消防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十二)中原科技学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桂花路以东,盛业路以北,忠武路以西,昌达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88169平方米(2982.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928300平方米(289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6000平方米,容积率0.68,建筑密度15%,绿地率39%,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0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500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

    (十三)金祥街(宏达路-隆泰街)道路规划

    道路全长700米,单幅路,红线宽20米,规划横断面为20米(道路红线)=3.5米(人行道) 3米(非机动车道) 7米(机动车道) 3米(非机动车道) 3.5米(人行道)。行道树采用法桐,胸径15厘米,冠径3米,分枝点高3.5米。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结合“放管服效”改革和“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加快审批节奏,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批研究一批,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坚持规划的刚性约束,又做到以人为本、务实高效,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更好统一起来。

    二是市住建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与分析,及时掌握供求关系、价格走向、金融风险等状况,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筑色彩的把控,确保新规划项目与周边环境色调统一、协调美观,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领作用。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建筑风格、色彩未按规划实施的,从严处罚,并责令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四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今后土地出让过程中,除遗留问题外,原则上居住地块出让的容积率不能突破2.5,有效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五是示范区管委会要抓紧推动烟草研究所试验田搬迁工作,将其置换到城市规划区外,有利于满足项目发展要求。

    六是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抢抓适宜栽树时节,对全市道路绿化树木进行全面巡查,对缺株断垄的及时更新,对树种不适宜的有计划调整替换,持续提升许昌“颜值”。

    与会人员:

    史根治 刘 涛 王自合 刘林波 杨朝晖 马 浩

    杨喜照 乔晓光 方 炽 田会卿 田秋琴 李 淼

    高 雁 冉高垒 程东升 宋占华 屈军兆 臧义彬

    刘 庆 张淑芹 杨春香 郑永辉 张军旺 苏凯强

    李绍英 张建军 炊丽敏 李 洁 杨宏善 张挪威

    程 杰

    列席人员:

    槐俊才 马邑戈 马邑平 王 皓 陈 伟 徐志敏

    王继红 刘志涛 王玉峰 赵朝军 马丽红 韩慧霞

    吴 楠 寇 永 赵军鹏 韩岩修 黄俊华 贾倩倩

    宋涵冰 晏清峰


    附件: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会议项目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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