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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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小企〔2005〕33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豫办[2006]1 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办[2006]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矿企业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仍以事故低发、隐患突出为主要特点,安全生产状况仍未得到根本好转。全市中小企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3月27日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落实各项生产安全要求,为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进一步促进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制度,设置或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落实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加强各项安全保障。
        三、积极促进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目前,要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要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基本实现持证生产。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没有验收通过而进行生产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取缔。要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要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使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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