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农业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扎实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将《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步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市减负办(国减负〔2006〕6号、豫减办〔2007〕1号、郑减负办〔2007〕2号)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快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收费、检查、检验、检测、评比和培训等行为,全面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通知所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二)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有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
       (三)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文件精神,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上缴国库。
       三、方法步骤
       全市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形式,采取单位自查、清理整改和重点监督检查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于10月底前完成。
       (一)  自查清理阶段(5月至6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清理,摸清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  整改纠正阶段(7月至8月)
       各部门对查找出的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坚决取消。
       (三)  综合检查阶段(9月至10月)
       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到企业座谈等方式,结合平时受理投诉情况,对县(市)区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0前将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报市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市中小企业局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减负办,并接受省市工作检查。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业工作,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是2007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澄清情况、整改问题、规范行为等主要环节,逐项目、逐阶段抓好落实。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解决损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优化监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减负办、中小企业、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清理、整改的各项工作。坚决查处违反政策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搪塞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部门要重点督导,特别是对隐瞒实情、故意瞒报、少报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