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8〕7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定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青岛举办。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与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豫中小企〔2008〕5号)要求,我市拟组织有关企业参加本届技展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技展会的宣传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走出去参会的机会,更多地学习和获取先进技术信息,捕捉良好商机,开拓国际市场。要通过技展会展示我市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特色新产品。 (二)本届技展会分配我市的展位为3个,市局将根据企业的报名顺序、参展内容和技术先进性等条件择优筛选,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尽早报名。 (三)参展企业要认真准备,精心设计制作展板和产品宣传资料,展示具有技术先进性的产品,积极参加大会举办的高层论坛、专题洽谈等重要活动。 (四)本届技展会每个标准展位6800元,根据省有关精神,对参展企业将给予一定补贴。请各县(市)、区于4月15日前,将《参展报名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连同展位费(预交5000元/个)一并报市局教育培训处。 联 系 人: 教育培训处 杨峰 李卫锋 联系电话: 67178708 电子信箱: zzsme@163.com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53号市中小企业局516室 附件: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豫中小企〔200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