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8〕27号
关于开展郑州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郑州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郑政文〔2006〕61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郑州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开展企业战略咨询、现场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企业文化咨询、绩效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质量认证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咨询、质量认证咨询、上市辅导培训等业务为主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专门从事管理咨询或人才培训业务一年以上,运作规范,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工作绩效明显;
(四)拥有专业管理咨询队伍,具备专职管理咨询顾问3年以上;培训机构必须拥有较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和教学场地,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申报示范单位,推进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申报要求
各专业服务机构 ,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和证明材料,并按下列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报所辖的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一)郑州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机构(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构(或企业)简介。主要是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素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服务场所及设施、业务状况(近两年经营情况;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服务效果;服务的特点和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的综合情况介绍;
(四)相关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要指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本机构在国家、省、市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由各县(市)区将各专业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局。(本通知同时上“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http://zz.smehen.gov.cn),有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六、确认评选
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有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上报。市中小企业局组织评委会进行联合评审,经考察后确认示范单位,发文公布并颁发匾牌。
七、扶持管理
(一)市中小企业局将定期组织示范单位分区域、分行业到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咨询上门服务活动。示范单位优先参加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二)示范单位的名称、业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发布平台(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http://zz.smehen.gov.cn)上免费发布;
(三)示范单位参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四)示范单位应接受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市中小企业局将对示范单位实施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对有违法行为或不具备示范意义的要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地 址:郑州市淮河东路53号市中小企业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司花荣 张锋华
电 话:0371-67171608 传真:0371-67171606
邮 箱:shr777@126.com
附件:郑州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