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8〕36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中小企〔2008〕51号)精神,努力推进我市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现将此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期间河南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全省广大中小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也是每个省辖市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我市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应清醒看到我市中小企业虽然发展势头强劲,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以资源消耗型产业比重大、初加工产品多,技术含量少、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尽快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会同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好节能减排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节能减排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
二、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在积极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作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须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中小企〔2008〕51号)要求,我市成立市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部署、监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协调指导处,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中央和省、市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是包括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内的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为根本,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加大依法关停落后产能企业的力度,强化公共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市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技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更加有效地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附:《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