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8〕59号
关于进一步督促乡镇非煤矿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乡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非煤矿矿山安全无事故,现就近一个时期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要协助监管部门督促乡镇非煤矿矿山企业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企业参加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
要协助监管部门,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按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把有关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的产业调整发展规划和编制非煤矿山资源整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做好,确保整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查治理工作
1、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尾矿库基本情况的调查,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把尾矿库的信息上报。
2、协助监管部门规范和完善尾矿库基础资料内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各项指标,不得漏项,把有关内容填写清楚。
3、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创造条件。
4、积极推进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