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8年,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受到自然灾害、原材料上涨及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累计完成增加值1874亿元,同比增长22%,占GDP比重62%,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平稳增长的决定力量。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各县(市)、区2009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已经郑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既定目标的完成。
附件: 2009年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增加值”目标
2009年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增加值”目标
单位:亿元
单位 | 增加值 |
巩义市 | 334 |
登封市 | 190 |
新密市 | 251 |
荥阳市 | 275 |
新郑市 | 260 |
中牟县 | 140 |
中原区 | 90 |
二七区 | 136 |
金水区 | 210 |
管城回族区 | 55 |
惠济区 | 40 |
上街区 | 30 |
高新区 | 40 |
经开区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