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索 引 号:005279426/2011-00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成文日期:2011-11-03发布日期:2011-11-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政府公开信息文本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三)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是否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单位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