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郑食安办〔2012〕9号)精神,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是促进食品安全部门间交流、实现高效监管、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载体,通过信息交流与利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联络员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主管领导和部门,确定1名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确保各类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二、规范信息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一)食品安全重要舆情、本周发生、发现、查处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处置情况;
    (二)食品安全重点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违法案件情况;
    (四)食品安全问题预警信息;
    (五)需要提请关注或研究的重要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七)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的情况;
    (八)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体制机制上的革新突破、重在治本的创新举措;
    (九)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人员培训、科普宣教、应急演练、区域联动等);
    (十)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明确信息报送要求
    (一)注重信息报送时效。各级工信部门要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周报制,每周三下午17:00前报送一期本周食品安全信息。重要舆情、重要活动、重大工作措施要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效果。
    (二)确保信息质量,信息报送要内容详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客观全面,特别是涉及到的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要注意从多角度来采集、整理信息内容,强调特色、突出亮点,报送的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三)规范报送信息方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明确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联络员职责,提高工作主动性。选取有创新性、成效突出或重大意义的信息进行汇编,以食品安全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市食品安全办,紧急食品安全事件以专报的形式报送。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一般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信息文本首页顶端应注明报送单位、报送人员及签发人。
    四、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一)报送内容。需向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食品办)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重大舆论热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食品安全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关联性、前瞻性信息;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求报送的食品安全相关紧急信息等。
    (二)报送程序。需向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食品办)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和直报并行制度。事发地县(市、区)必须坚持“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食品办)并同时向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协助解决问题等,并按规定作好续报工作,直至有关事件处置完毕。
    五、做好信息综合利用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特别是涉及到跨区域、跨环节、跨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与协调部门通报,采取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处置。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种形式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工作形势,调整工作思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集中整治。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舆情信息监测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质量。
    六、实行信息工作目标考核
    郑州市工信委将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分阶段进行单项量化考评、考评结果适时通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在2012年5月10日前将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工信委食品办,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联 系 人:郜   峰
    联系电话:67183305
    传    真:67183305
    电子邮箱:zzgxwspb@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
    邮    编:450007    附件: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fujia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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