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行业实际,特制定《郑州市食品生产领域“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关于做好郑州市食品生产领域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食品行业生产领域“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44号)为依据,以生产领域治理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行业生产领域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围绕郑州市食品行业生产重点领域,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工作,研究措施,逐项治理,真正使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肉类加工企业在采购过程中肉类原料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企业肉类产品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
(三)企业采购蔬菜类原料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豆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人民群众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示范)企业,打造食品安全示范产业(行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对乳制品企业自建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企业自建奶站要加强奶牛饲料的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原料乳收购秩序,提高监测水平,杜绝问题奶的使用。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产品的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制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整顿和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加大监督抽查肉制品和处理问题肉制品的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积极指导肉类企业开展诚信建设评价工作。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对以蔬菜为原料的进货查验,鼓励企业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
1.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切实规范豆制品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
2.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食品生产企业,上报市政府,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1日-7月5日)
1.举行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启动仪式。
2.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工信委食品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6日-11月15日)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要向市工信委食品办书面报送一次。市工信委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市工信委将通过组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工信委食品办,由食品办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分别经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企业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企业称号。
3.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加强对主要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对食品安全成绩显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聚集区,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后,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农业厅和有关部门,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产业聚集区称号。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机构
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行业“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由郑州市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部署及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辖区食品行业“四大放心”工程工作,依照职权,推进工作进展,并向市工信委食品办报告本辖区食品行业“四大放心”工程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
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新动态、新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生产企业信息直报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
(四)强化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同时,要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争取区级财政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提供可靠保障。
(六)认真总结经验
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流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巩固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总结在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委(食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