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和民营企业服务先进个人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3〕75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广大民营企业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民营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截止2012年底,民营企业总数8.3万多家,从业人员达185万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994亿元,同比增长18.1%。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精神及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我市“强投资、夯基础、调结构、求提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市委、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决召开全市民营企业表彰大会,并对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和民营企业服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称 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2年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不包括外资控股企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表彰大会上以市政府名义对“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民营企业服务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2012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 (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不断实现企业管理和体制创新; 3.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2012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连续2年(2011年-2012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20%(含)以上,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20%(含)以上,纳税额年平均增长20%(含)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2012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含)元以上,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证明为准)。2011年-2012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2年有较快增长,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连续两年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四)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及下属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心、科、所、站、办等相关部门中产生;先进个人在上述部门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1.“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问题,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2.“民营企业服务先进个人”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本职,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的难题、问题,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表彰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2011年、2012年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的认可证明; 2.郑州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郑州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2011年、2012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的认可证明; 3.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2011年、2012年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部门的认可证明。 4.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郑州市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1500字左右材料,包括: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情况,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情况,本部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5.民营企业服务先进个人申报材料:《郑州市民营企业服务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800字左右的材料,包括: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情况,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的具体情况,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二)表彰奖励对象出具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县(市、区)各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出具: (1)计划生育证明;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 (3)环境保护(减排)证明; (4)安全生产证明; (5)党风廉政建设证明; (6)节能证明。 2.各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出具: (1)计划生育证明;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 3.非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法人、分管领导),应当出具: (1)计划生育证明;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 (3)环境保护(减排)证明; (4)安全生产证明; (5)企业节能降耗证明(重点耗能企业); (6)社会保险证明。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 1.参选企业、企业家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同意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市级单位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县(市)区部门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由当地人事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 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企业销售收入、纳税总额、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资产总额、出口创汇、“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先进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和评议,并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经济运行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2、郑州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3、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 4、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集体评先用) 5、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二O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