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3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
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航空港区发改局,财政(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投资的意见》(郑发〔2013〕4号)精神,近期将开展2013年郑州市工业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投资的意见》(郑发〔2013〕4号)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1.项目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主要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我市的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3.原则上为2012年及2013年竣工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自愿申请。申报表可从郑州财政网(www.zzcz.gov.cn)在线办事栏下载。
2.申请单位填写符合要求的郑州市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局。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初审通过后,共同出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联合行文)、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及市财政局工业处。
4.属于市级财政直接管理的企业直接报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及市财政局工业处。
三、申报时间
2013年申报工作拟分二批,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1.第一批: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第二批: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具体要求
(一)贴息补助资金
新材料和生物及医药产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其他行业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对项目单位实行贴息补助,项目最高贴息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贴息补助报告;
2.企业贴息补助申请表;
3.项目决算报告、主要设备和土建工程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4. 生产设备投入明细表(后附发票复印件),自建设备以固定资产价值为准(后附原材料发票复印件);
5. 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土地使用证;
6.县(市、区)财政同意配套承诺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
9.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部分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10. 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11.消防、环保部门对企业或项目的消防、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
工程项目消防属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可提供有关备案材料。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抽查结果。
12.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二)新建厂房补贴资金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及医药产业、铝精深加工、现代食品制造和品牌服装及家居制造产业。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及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市财政按照新建厂房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新建厂房补贴报告;
2.企业新建厂房补贴申请表;
3.项目决算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土建工程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自建厂房以原材料发票为准;
4. 新材料和生物及医药产业、铝精深加工行业等污染行业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土地使用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
7.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部分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8. 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9.消防、环保部门对企业或项目的消防、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
工程项目消防属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可提供有关备案材料。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抽查结果;
10.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三)集约用地奖励资金
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利用原有土地新建的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七大主导产业(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及医药产业、铝精深加工、现代食品制造和品牌服装及家居制造产业)的产业提升项目。对投资强度高于标准水平(233万元/每亩)50%以上,且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利用原有土地新建的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产业提升项目,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集约用地奖励报告;
2.企业集约用地奖励申请表;
3. 项目决算报告(需由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设备订购、土建工程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4.土地部门出具的企业土地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
7.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部分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8. 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9.消防、环保部门对企业或项目的消防、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
工程项目消防属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可提供有关备案材料。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抽查结果。
10.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各种附件。要求材料齐全、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财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和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手段,大力宣传奖补资金政策,广泛摸底调查。
3.对符合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做好初审,认真、严肃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本单位所述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4.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在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会审及现场实地核查,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设备具体投资金额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要通知申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
5.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可根据企业项目竣工及申报材料准备情况,选择申报时间。
联系方式:尚跃恩(市工信委)67170937 15890683498
张萍(市财政局) 67178272 18738113311 附件:1.郑州市工业项目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郑州市工业项目新建厂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表
3.郑州市工业项目集约用地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