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批中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13〕8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2012年2月10日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3〕124号)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与郑州银行、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和有关担保公司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贷款融资。企业能够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以第三方担保、联保等形式与银行开展业务的,银行对企业的年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目前为7.8%);企业不能提供担保、需担保公司介入的,银行对企业的年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6.7%(目前为7%),担保公司费率最高为1.5%。市级财政给予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一定补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将开展第四批财政补贴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报企业(申报标准见附件1)须符合申报标准,填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并准备申请贷款资料(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初审后,在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合作单位进行调查和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完成调查、审查手续;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与担保公司完善担保手续并向银行出具,银行继续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完成调查、审查手续。 5、企业由合作银行审批后,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6、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并进行报送。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申报企业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申报标准,企业资料要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申报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3、如在中国银行或郑州银行已获得贷款的请注明贷款情况;同时在以上两家银行有授信余额的不得申报。 4、申报企业要纳入郑州市民营企业数据库系统,填报地址为http://222.143.40.209。 5、各县(市、区)将申报企业的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加盖公章)和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以纸质材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不装订)和电子文档,连同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一式3份于8月7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申报。 6、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7、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由各县(市、区)收集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杨峰 李卫锋 67178708 邮 箱 zzcsme@163.com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07 郑州银行 李允 55007763 13838099876 闫军辉 86088352 13733807678 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 李晶 87027152 13592605850 附件:1、申报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3、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 4、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5、企业贷款确认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