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13〕11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强投资、夯基础、调结构、求提升”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成长。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3〕4号)和《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办工〔2011〕15号)文件要求,为方便企业申报,使财政资金早下达、早使用、早见效,现就做好2013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3〕4号)规定的中小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 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提高研发能力为主的技术进步。重点支持采用专利技术、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发展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 2. 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 专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小微业增强为装备制造、汽车、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专业化发展;为我市支柱产业协作配套的企业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 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建设和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4.增加就业岗位。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岗位的特色产业技术改造;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 (二)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二、资金支持方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采取无偿补助方式,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申报企业 1、郑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7、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8、项目备案文件; 9、涉及环保的项目,出具环评验收报告; 10、申报项目须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期内; 11、申请项目投资补助提供已投入资金证明的明细表和发票、合同及付款证明复印件,贷款合同、进帐凭证、结息单; (二)小型微型企业 1、郑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2012年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证明(附明细表); 7、其他材料。 为方便审核,申报企业按照以上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按月度顺序进行装订或统一开具。 四、申报要求 (一)从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zz.smehen.gov.cn)或郑州市财政局网(www.zzcz.gov.cn)下载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认真填写、准备有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文件通知精神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开展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初审报告,连同企业的申报资料、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分别同时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1份、市财政局1份。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保存企业申报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月29日,超过规定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申报企业,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六)2012年、2013年已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和其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2012年、2013年已下达的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截止11月31日未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八)中型企业需纳入省财政厅经济月报系统。 (九)各县(市)区申报企业总数不超过16家。 五、评审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共同研究确定资助的企业,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郭旭东 67171608 刘 林 67171606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12 附件:1、郑州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项目汇总表 2、项目投资发票(合同)明细表,交纳税收明细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