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节能办〔2014〕1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经发局、航空港区发改局: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郑发〔2012〕17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郑政〔2012〕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郑州市工业节能技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十二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列范围;项目具有完整的备案手续;
2.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际节能率10%以上;
3.2014年4月底以前竣工并投入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
4.企业未列入“十二五”关停名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淘汰类产品;
5.改造项目未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环保达标排放,不构成二次污染。
(二)优先条件
1.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
2.列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
3.2012年以来未申报过郑州市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补贴的企业;
4.申报项目节能效果达到或高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其它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申报范围:
1.新建和扩建项目;
2.项目已申报政府财政资金其他补贴;
3.已建成但未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
4.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二、申报节能技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郑州市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申请(红头文件);
3.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企业投资节能技改项目备案确认书;
5.改造前一个年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表;改造后3个月以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表;
6.设备投资清单(附发票);
7.节能技改项目环保达标排放证明;
8.企业资质证明(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9.其他证明材料。
(二)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确实把节能技术先进、节能效果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好项目推荐上来。
2. 企业经审核完善后的材料按以上所列顺序加编目录后进行精装,并按材料类别用彩页分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市工信委能源处(地址:互助路73号,市政府北院3号楼524房间)。
3.《郑州市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改造前(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可登陆市工信委网站(www.zzg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三、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振波 电 话:67170052 67185458
邮 箱:zzjwnyc@163.com 附件:1.《郑州市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2.《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改造前(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表》 2014年5月7日
附件【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