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能源〔2014〕17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符合政策(豫发改资源〔2007〕796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新申报企业。
2. 在2012年下半年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复核认定)。
二、申报审核程序
1.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由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市工信委审核上报。
2. 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河南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细则中第九条提供相关材料。
3. 获得《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单位,因故变更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利用资源名称、工艺或技术等内容需换发认定证书的,应向本辖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细则中第十七条提供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换证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工信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2. 下半年受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3. 申报企业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目录,加封装订成册。
联系人:赵剑伟 田育苗
联系电话:67170052 2014年8月18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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