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4-0002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4〕17号 | 成文日期:2014-09-12 | 发布日期:2014-09-1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郑东新区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上调我校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价〔2002〕9号)规定,经研究,批准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元。
此批复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9月12日